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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定范围
具有城北区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城北区(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身体健康,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
二、受理机构
西宁市城北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受理户籍在城北区需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申请。受理地点:西宁市城北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宁市城北区宁张路44号,联系电话:5505208)
三、申请条件(一)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有效学历。有效学历应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它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
以下人员须提供由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颁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
1.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
2.前学历为师范教育类中专毕业、后学历为非师范教育类专、本科毕业,申请认定初级中学以上教师资格的人员。
(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凡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户口或人事关系在本地的申请者(国考人员),直接给予认定其与国考合格证学科学段相一致的教师资格(必须在规定有效期内)。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已进行网上报名且通过现场确认的省考“两学”考试合格人员须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包括说课、讲课、答辩三部分,测试时间、地点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
2.已经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户口在本地的申请者(国考人员),无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可申请认定与与本人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中的学段学科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
(五)思想品德考核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须据实填写。在职申请人由其所在单位填写,非在职申请人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填写,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负责填写。
(六)普通话水平证书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须提供普通话水平证书。母语非汉语申请人员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其他申请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幼教学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七)身体条件
申请教师资格者应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申请认定教师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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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秋季西宁市城北区教育局面向社会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日程安排表
时间内容
9月20日
至9月28日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
9月21日
至29日申请人上交申报材料,现场确认网上报名信息。
10月14日至10月16日经现场确认通过的人员,于10月14日空腹到指定医院集合,统一进行体检,自带体检费。体检结果可在10月16日后登陆网上报名系统后,点击“当前状态”查询。
10月27日
至11月9日体检合格的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非师范类人员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非师范类人员, 10月27日下午14:10准时到西宁市城北区行政服务中心抽签和领取准考证,确定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时间和顺序号,10月28日考试。考试地点以准考证提供的地点为准,考试时间以抽签条上的时间和顺序为准。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可在11月9日后登陆网上报名系统后,点击“当前状态”查询。
11月10日至11月30日审查、录入、认定阶段
11月30日至12月20日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向申请人公布认定结果并颁发资格证书,12月18日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城北区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人:董治红 联系电话:0971-5505208
青海大学 联系人:张 欢 联系电话:0971-5315060
西宁市第一职业学校 联系人:肖 萍 联系电话:0971-5564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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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定范围
具有西宁市户籍,或人事关系在西宁市(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身体健康,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二、受理机构
(一)西宁市教育局负责受理户籍在本市(含大通、湟中、湟源县)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人员的申请。
受理地点:西宁市教育局二楼行政服务中心(西宁市黄河路80号,联系电话:4393017;4393114-3)。
(二)四区、三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受理户籍在本县(区)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申请。
三、申请条件
(一)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有效学历。有效学历应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它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它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
以下人员须提供由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颁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
1.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
2.前学历为师范教育类中专毕业、后学历为非师范教育类专、本科毕业,申请认定初级中学以上教师资格的人员。
(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凡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户口或人事关系在本地的申请者,直接给予认定其与国考合格证学科学段相一致的教师资格。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已进行网上报名且通过现场确认的省考“两学”考试合格人员须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包括说课、讲课、答辩三部分,测试时间、地点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
2.已经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户口在本地的申请者,无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可申请认定与与本人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中的学段学科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
(五)思想品德考核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须据实填写。在职申请人由其所在单位填写,非在职申请人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填写,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负责填...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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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教师资格认定户口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联系方式
序号 | 地 区 | 联系电话 |
1 | 城东区教育局 | 8148745 |
2 | 城中区教育局 | 4919502 |
3 | 城西区教育局 | 6145555 |
4 | 城北区教育局 | 5505208 |
5 | 大通县教育局 | 273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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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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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青海西宁市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公示
西宁市教育局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顺利结束,现将认定结果公示如下:
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应届毕业生请与本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其它人员于2017年7月20日-7月31日(不含节假日)携本人身份证到西宁市教育局人事处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联 系 人:冯 亮
联系电话:0971—4393017
西宁市教育局
201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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