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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证券从业保荐代表人辅导资料:股份发行
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 份 发 行
第一百二十五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第一百二十六条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一百二十七条 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第一百二十八条 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
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
(四)股票的编号。
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第一百三十条 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四)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第一百三十一条 国务院可以对公司发行本法规定以外的其他种类的股份,另行作出规定。
第一百三十二条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公司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
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一)新股种类及数额;
(二)新股发行价格;
(三)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
(四)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发行新股,可以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确定其作价方案。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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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的考友们,留学群精心为您整理了“2018证券从业保荐代表人辅导资料: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供您参考,预祝您考试顺利!更多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资讯,网站将持续更新,敬请关注!
2018证券从业保荐代表人辅导资料: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第五节 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 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二十一条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二十二条 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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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的考友们,留学群精心为您整理了“2018证券从业保荐代表人辅导资料:监事会”供您参考,预祝您考试顺利!更多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资讯,网站将持续更新,敬请关注!
2018证券从业保荐代表人辅导资料:监事会
第四节 监 事 会
第一百一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本法第五十二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第一百一十八条 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一百一十九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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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证券从业考试即将来临,考生们都准备好了吗?留学群证券从业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如何利用好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辅导资料”,希望对考生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证券从业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如何利用好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辅导资料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没有官方出版的教材复习,但是市面上有很多机构有完整、全面的辅导用书,包含知识点、习题等内容。我们可以很好的利用这些辅导资料,帮助我们顺利通过考试。
一、吃透教材例题
很多小伙伴分享自己的备考经验时都有提到,自己在复习一个科目的同时,把教材例题做了至少三遍以上,在这一点上,花费的时间和精力多一些比较好。
考前半个月是最后的总复习,需要把教材从头到尾快速翻看一遍,但是没时间做大量的习题了,所以从例题开始做,以此巩固所学知识。
其中,前两遍是一边看书一边做,对照着书上的答案进行记忆,解答使用铅笔方便擦掉,最后一遍是脱离教材,隔一天后完全不看书,把例题完整地做一遍,千万不要翻看答案,不然练习效果会大打折扣。
二、配套其他练习
对于为何如此看重教材例题,教材中的重要知识点可以通过例题体现,而在一般情况下,教材例题所体现的知识点也是考试中命中率比较高的。
除了教材例题,做一些其他练习题和真题,以防“眼高手低”。考生在备考初期做的习题要紧紧围绕教材内容,结合习题掌握教材内容,不能舍本逐末只看辅导资料。
三、教材是一切的根本
“最少通读两遍”是复习教材的标准,但是每一遍的侧重点不同,第一遍掌握熟悉的章节,其他实在不懂的内容先放下,继续学习后面的内容。
第二遍通读教材的方法正好反过来,已经掌握的章节可以过,重点突破不熟悉的知识点,比如考生在工作实践中接触相对比较少的或者比较复杂的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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