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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8
一、指导思想
实施素质教育,落实“文化立校,体艺增色”的办学理念,实现“凝聚正能量,再铸西中辉煌”的奋斗目标,张扬学生成长过程中的个性、特长和先进性,激励学生健康快乐地成长。依据学校确定的“培养健全的现代人”的育人目标,为每个学生终生发展奠基。学校通过完善学生评优制度,丰富优秀学生的内涵,鼓励学生争先创优的积极性,使全体学生在西乡中学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评比类别和条件
优秀学生分为综合类优秀学生、学习类优秀学生、特长类优秀学生
1、综合类优秀学生(德育处李伟钢负责,具体安排见附表)
(1)十佳学生:按德、智、体、美、劳综合表现,在全校范围评选十位优秀学生。
(2)德育标兵:按学校“学生礼仪常规”评定。
(3)优秀学生干部:按学校“优秀干部评选条例”评定。
(4)环保卫士:按学校相关规定评定。
(5)三好学生:按“三好学生评选条例”评定。
2、学习类优秀学生(教学处刘日光负责)
(1)学习标兵:每学期按期中40%,期末60%进行年级排名,前20名获奖,其中1—6名为一等奖,奖励每人价值300元书籍等学习资料或购书卡;7—12名为二等奖,奖励每人价值200元书籍等学习资料或购书卡;13—20名为三等奖,奖励每人价值100元书籍等学习资料或购书卡,并颁发获奖证书。
(2)学习优秀奖:每学期按期中40%,期末60%进行年级排名21—100名学生获奖,颁发获奖证书。
(3)学习进步奖:每学期按期中40%,期末60%进行年级排名,进步幅度年级前20名学生获奖,颁发获奖证书,奖励每人价值100元书籍等学习资料或购书卡。
3、特长类优秀学生(以下4个项目上报的人数不超过各年级班级总数)
(1)艺术之星(音乐部:刘玉峰负责;美术部:张盛军负责)
音乐类:具有良好的音乐素养,能通过欣赏音乐或参加文艺活动陶冶自己的情操,具有一定的艺术水平,在集体活动中表现较为突出。学生要参加学校文艺演出并在区级以上比赛中获奖者。
美术类(包含传媒):具有良好的美术素养,能通过欣赏作品或参加美术创作活动陶冶自己的情操,具有一定的艺术水平,在集体活动、术科竞赛、宣传活动中表现较为突出者。
(2)阳光少年(体育部:钟卓兴负责)
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健康的生活方式和强健的身体,保持良好的卫生保健习惯,积极参加学校跑操,坚持参加体育锻炼,乐观向上、朝气蓬勃,在班级组织的体育活动中或参加校级以上各项体育比赛中起带头作用者。
(3)科技之星(教学处:罗晖)
爱学习,勤思考,思维活跃,开拓创新,知识面广;在集体科技活动中经常有思想、有点子,并产生良好的效果和影响;在校级以上科技大赛中获奖者。
(4)文学之星(语文科组:罗代国负责)
积极参加语文学科竞赛和第二课堂活动,且成绩比较突出。要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在学校“阅读之星”评比中获得等级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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