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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语云:“人无礼则不生,事无礼则不成,国无礼则不宁。”礼仪是一个人内在品质和道德修养的外在表现,是一个国家社会风气的现实反映,是一个民族精神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重视礼仪、讲究礼仪,可以有效地调和人际关系、增进社会沟通、纯洁社会道德、提高国民素质。我国向来被称为“礼仪之邦”,知礼、懂礼、遵礼、守礼已作为世代相传的优良传统,深深融入了中华文明的精神内核和文化血脉。
人民警察礼仪是社会礼仪的重要组成部分,既包括民警在日常的社会交往和人际交往中应该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也包括民警在执法执勤活动中必须遵守的工作规范和工作程序,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显著的职业特色。加强民警礼仪教育,提高民警礼仪素质,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客观需要,是全面推进各项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深入开展“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活动的重要内容,对于不断提升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效益、塑造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良好形象,对于进一步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增强公安队伍的亲和力和凝聚力、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紧密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文明礼仪教育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广大民警的礼仪意识普遍增强,礼仪素质不断提高。但是,从总体上看,统一的民警礼仪规范尚未建立起来,不懂礼仪、不守礼仪的现象在一些地区、一些警种,特别是部分“窗口”单位仍然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安机关的执法效果和执法形象。当前,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落实,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法治意识、权利意识不断增强,社会各界对公安机关的执法要求越来越高,公安执法工作面临的压力和挑战前所未有。特别是2008年北京奥运会日益临近,全社会都在深入开展“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进一步加强对民警的礼仪教育,切实提高整个公安队伍的礼仪素质,向全世界充分展现中国警察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显得尤为迫切、尤为必要。
为进一步深化“三基”工程建设,有效地引导全国公安系统深入开展民警礼仪教育活动,迅速掀起正警容、立警姿、树警风、壮警威的新高潮,努力形成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相适应、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内务管理条例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人民警察礼仪规范体系,不断提高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水平,公安部政治部组织编写了这本《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礼仪问答》。该书图文并茂、深入浅出地介绍了民警在日常生活中应当注意的基本礼仪和在警务活动中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实用性。我相信,本书的出版发行,一定会有力地推动公安队伍礼仪素质的养成,使更多的民警关注礼仪、重视礼仪,坚持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从现在做起,更加自觉地学礼明仪、守礼修身,始终保持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执法水平,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03-25
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同志们:
大家好!
相信大家都还记得这首《人民警察之歌》,每每听到这首歌时,我都会有一种自豪感油然而生,因为我是一名光荣的人民警察。
警察,这神圣而庄严的职业,无论在社会发展的任何阶段,都是社会稳定、建设发展的重要保障。在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成为时代主题的今天,历史赋予警察的使命也增添了新的内涵,以人为本成为社会发展的核心。警察除了是正义的化身、罪犯的克星,还是和谐社会的平安使者。闪闪警徽的光环不再刺眼,而是绽放出和谐的光芒!在闪闪警徽和谐的光辉里,不仅映照出不畏艰险、勇斗歹徒的英勇场面,更映照出无数民警深入千家万户、描绘警民鱼水情深的生动画面。
03-01
参加公务员考试的考生们,来看看本文“贵州2017年招录人民警察考试公告”,跟着留学群公务员考试栏目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继续深入推进省委省政府“两个80%”政策,满足我省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
(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特别是基层执法部门一线警力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我省的有关规定,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决定,2017年我省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人民警察。为确保招录工作顺利进行,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公务员局制定《贵州省2017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工作简章》(以下简称《招录简章》),现公布实施(贵阳市辖区人民警察招录简章由贵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单独面向社会发布)。
一、2017贵州省招录人民警察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录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录工作按照编制招录计划、发布招录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录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2017贵州省招录人民警察考区及考务工作安排
根据招录计划,按照相对集中、方便考务工作的原则,设省直、贵阳、遵义、六盘水、安顺、毕节、铜仁、黔南、黔东南、黔西南10个考区。省直及垂管系统的考区设在贵阳市,市(州)辖区的考区原则上设在本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必要时,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具备条件的县(市、区、特区)设置考点。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全省(除贵阳市外)考试考务工作,并负责命题、制卷、阅卷;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考试考务工作。
三、2017贵州省招录人民警察招录计划及职位
全省共计划招录人民警察704人。其中,市(州)级机关计划招录9人;县(市、区、特区)级机关计划招录57人;省直垂管系统基层单位和派出机构(监狱、强制戒毒、乡镇法庭、公安<森林公安>派出所等)计划招录638人。各招录职位详见《贵州省2017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职位表》(附件1)。
报考公安(森林公安)派出所、法庭的人员纳入公务员乡镇培养计划和同步小康驻村工作计划,符合国家基层服务就业项目相关条件的,同时纳入国家基层服务就业项目人员范围。
四、2017贵州省招录人民警察招录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录对象
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大专及以上毕业学历人员(2017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贵州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分县(附件2)乡镇(县城所在地乡镇、办事处、派出机构除外)机关和派出机构(以下简称“连片特困乡镇和派出机构”)可招录高中、中职(中专)毕业学历人员;
2、外省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人员(2017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07-02
2014巴中人民警察招考公告,由公务员考试资讯中心政法干警频道为您提供,希望对您会有所帮助:
中共巴中市委政法委员会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巴中市公安局
关于2014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
人民警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规定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4年部分市州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通知》(川公局发〔2014〕20号)安排,现将全省统一考录工作(巴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收名额与职位设置
本次共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150名。设置综合管理、执法勤务和专业技术三类职位,其中综合管理职位招收8名(含女性2名)、执法勤务职位招收127名(含女性12名)、专业技术职位招收15名(含女性1名),具体设置详见《巴中市2014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情况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考生按报考职位录取后(同一职位的考生在本市拉通排名,只有1个县(区)设置的职位除外),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具体分配单位。具体分配单位及名额见“职位表”。凡不服从分配者,取消录用资格。
二、招考对象、范围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范围
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考。报考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综合管理职位和执法勤务职位招收具有国家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专业技术职位招收具有国家认可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面向全国招考,大专学历人员限本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0周岁(1983年7月1日至1996年7月1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即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处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07-02
达州2014人民警察招考公告,由公务员考试资讯中心政法干警频道为您提供,希望对您会有所帮助:
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达 州 市 公 安 局
达 州 市 公 务 员 局
关于2014年达州市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四川省人社厅、公安厅、公务员局《关于2014年部分市州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通知》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将达州市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及后续工作安排将在达州人事考试网(dz.scpta.gov.cn)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查看)。
一、考录名额及职位
此次达州市共录用人民警察235名。其中:综合管理职位135名,执法勤务职位52名(特警24名),专业技术职位48名。各职位报考条件、录用名额及要求详见《2014年达州市考录人民警察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招考对象和范围
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考。报考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面向全国招考,大专及以下学历人员限本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年龄在18至30周岁(1983年7月1日至1996年7月1日期间出生)。其中报考特警职位的人员年龄不超过25周岁,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八)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在各级公务员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或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的人员;
7.公务员被辞退未满...
04-05
留学群公务员频道提醒您2014青海人民警察招考公告通知已经发布,小编为您提供的2014青海人民警察招考公告详细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我省公务员考录有关政策,现将公安机关面向全省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录人数、程序、范围和条件
此次公安机关面向全省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共2102名(其中定向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录204名、公安特警定向退役士兵考录100名)。公开考录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审批录用程序进行。所有考录职位均面向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含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青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具有青海省户籍人员考录。公安特警定向退役士兵考录的职位,必须是具有青海省户籍或在青海服役的退役士兵。已经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得报考。报考者必须具备公务员录用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专业和资格条件。具体考录职位见附表或登陆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qhpta.com)查询。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要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要求。公安(含森林公安)职位报名资格条件见《青海省2014年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简章》(请登陆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qhpta.com)查询)。报考年龄及其它时间界限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8日。达不到条件要求的不予报名。资格审查将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即取消其报名、笔试、面试和录用资格。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考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报名时间为2014年4月8日8:30至4月14日24:00,缴费时间为2014年4月8日8:30至4月16日24:00,报名调剂时间为2014年4月17日8:30-16:00。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qhpta.com),详细阅读网上报名操作步骤,认真按照操作步骤完成报名。报名和考试时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考人员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每人只限报考1个职位。
报名结束后,符合加分政策的汉族考生,于2014年4月15日至4月21日,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父母一方的工作证明到报考职位所在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现场确认加分,未按规定时间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不予加分。
笔试结束后,每个职位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需向报考的省直招录机关、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户籍证明、准考证、学历证书以及报考职位资格条件所需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进行资格复审。2014年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户籍证明、准考证、学生证以及所在院校开据的毕业证明材料,同时要求在2014年7月31日前必须取得学历证...
07-02
成都2014人民警察招考公告,由公务员考试资讯中心政法干警频道为您提供,希望对您会有所帮助: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公安局
关于2014年成都市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经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公务员局批准,2014年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35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范围
(一)招考对象: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报考人员应在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招考范围: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面向全国招考,大专及以下学历人员限四川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满18周岁、不超过30周岁(1996年7月1日 以前、1983年7月1日 以后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不超过35周岁(1978年7月1日 以后出生)。其中,报考特警职位的人员不超过25周岁(1996年7月1日 以前、1988年7月1日 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学历和专业:
综合管理职位招收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不限专业;执法勤务职位招收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公安类、公安技术类和计算科学与技术专业(安全监察方向)人员,特警职位一、二、四、五招收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特警职位三学历放宽至中专(高中)。
(三)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7、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人民警察工作的人员。
三、招考职位、名额
2014年我市各级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共359名,以市为单位...
08-28
留学群公务员招生简章频道讯:2014年河南人民警察统一招考简章已发布,希望对您会有所帮助:
2014年河南省统一考试录用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公告
为适应全省公安机关实战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决定面向社会统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根据全省公安机关的编制、职位空缺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共计划考试录用人民警察1400名(具体招考单位、拟录用人数见附件1)。
二、报考范围
具有河南户籍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人员、退役士兵和其他社会人员,具有河南户籍或生源地为河南、符合报考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按照有关政策应当视为应届毕业生的人员)。
三、报考的资格条件
(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报考省公安厅职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9年8月29日至1996年8月29日期间出生);报考省辖市及以下公安机关职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84年8月29日至1996年8月29日期间出生),其中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9年8月29日至1996年8月29日期间出生);报考特警职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即1989年8月29日至1996年8月29日期间出生);
5.报考特殊技能类职位的人员须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和符合职位要求的专业技能;报考其他职位的人员须具有相应专业的大专以上学历;
6.具有正常履行人民警察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报考特警职位的,还须符合招录公安特警的有关规定;
7.具备拟录用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省公安厅职位的,须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14年8月29日)。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报考人员须是我省目前在岗、截止2014年12月31日连续任职满3年的大学生村干部或我省招募的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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