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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留学群小编为大家提供贵州理工学院2019招生章程,我校在浙江省的录取按照浙江省公布的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贵州理工学院2019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依法治招”,实施“阳光招生”,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贵州理工学院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省属本科公办院校,学校代码:14440。学校坐落在贵阳市云岩区和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
第三条 贵州理工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招生录取工作原则。
第四条 贵州理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贵州理工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招生网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学校招生网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教育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监督,保证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
第八条 我校2019年分省分专业计划详见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含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少数民族班计划)。
第九条 招生类别及录取批次:体育类本科、艺术类本科、国家专项、地方专项、中外合作办学、阿里巴巴联合办学、少数民族班、一本(贵州省)、二本等批次录取。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并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投档比例执行。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二条 我校在浙江省的录取按照浙江省公布的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第十三条 我校普通本科、阿里巴巴联合办学本科专业、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分别采用不同的省内学校代码。阿里巴巴联合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我校阿里巴巴联合办学省内学校代码下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我校中外合作办学省内学校代码下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填报有阿里巴巴联合办学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仅在阿里巴巴联合办学省内学校代码下所有的招生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填报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仅在中外合作办学省内学校代码下所有的招生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
第十四条 录取志愿顺序: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考生,若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考生人数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征集志愿)考生。我校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相关...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公布,留学群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年贵州理工学院招生章程已公布,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贵州理工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贵州理工学院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省属本科公办院校,学校代码:14440。学校坐落在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蔡家关阿哈湖畔。
第三条贵州理工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招生录取工作原则。
第四条贵州理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贵州理工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六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教育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纪委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过程监督,保证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2015招生总规模为2882人,其中本科2882人(含农村专项计划60人,专升本计划80人)。最终专业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学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投档比例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投档比例执行。
第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录取时实行“志愿清”的原则,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投档比例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及退档实行“专业清”原则(含平行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即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满,按其第二、第三…及其服从调剂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我校未录取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学校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1.我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须按照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持相关材料到所在县级招生办办理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确认手续,实行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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