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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贵州高考加分政策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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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贵州高考加分政策有调整

  5月28日,省教育厅、省委统战部、省委政法委、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退役军人厅、省政府台办联合印发《贵州省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对我省高考加分政策进行了调整,从今年开始实施。

  出台的背景

  2015年我省根据国家有关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对高考加分政策进行了规范和调整,取消了多项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地方性加分项目。调整后,仅保留全国性加分项目5项、地方性加分项目2项。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等有关精神,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精准施策、严格程序、统筹推进、积极稳妥、确保稳定的原则,按照进一步减少加分项目,降低加分分值,精准确定加分区域、群体、条件的要求,我省对高考加分政策进行了调整。

  我省调整高考加分政策,旨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正确育人导向,深化“阳光招生”,科学选拔人才,促进教育公平。

  项目和分值

  实施办法对我省高考加分项目分值进行了调整,对加分申报条件进行了规范,具体情况:一是烈士子女加分从10分调整为20分。二是少数民族加分区域划分和分值设置不调整,但对申报条件进行严格规范,规定申报少数民族加分项目的考生高中阶段须在我省同一县(市、区、特区)具有三年完整户籍、学籍和连续三年实际就读,方可按考生户籍地分值享受加分。不满足上述条件,但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地都在我省的,按考生高中阶段户籍地、学籍地和实际就读地中的最低分值加分;户籍在我省,学籍或实际就读地不在我省的,按我省最低分值加分。三是对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女孩考生和二女结扎户考生的加分时限进行了明确。

  根据实施办法,我省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如下:

  全国性加分5项:1.烈士子女,加20分。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及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10分。5.少数民族考生。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遵义市红花岗区、汇川区,安顺市西秀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 分;其他县(市、区、特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 分。

  地方性加分2项:1.2016年1月1日之前出生,在贵州省农村连续居住五年及以上,具有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女孩考生和二女结扎户考生,加10分。2016年1月1日(含)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后出生,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不再享受加分。2.被贵州省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英雄”或者“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考生,加10 分;被贵州省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模范”或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考生,加5 分。

  政策要求和实施细则

  全国性加分项目可面向所有高校投档时使用,地方性加分项目只面向本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考生...

2017年贵州高考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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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赛、运动员加5分

  2015年1月1日之前,已取得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经审查公示后,可享受总分加5分的政策照顾。

  烈士、华侨子女、少数民族加10分或20分

  烈士子女、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总分加10分。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总分加20分。

  具有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遵义市红花岗区、汇川区,安顺市西秀区户籍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10分;具有其他县(市、区、特区)户籍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20分。

  农村独生子女户女孩考生加10分

  在贵州省农村连续居住五年以上,具有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女孩考生和二女结扎户女孩考生,总分加10分。

  被贵州省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英雄”或“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考生,总分加10分;被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模范”或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考生,总分加5分。

  四种情况优先录取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经审查公示后,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高中阶段获地级(含)以上表彰的三好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3.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4.体育、艺术类特长生。

  另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或降低分数投档条件,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分值不得超过20分。报考体育、艺术类的考生,除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照顾外,不再享受其他政策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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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贵州省高考四大类考生可享受政策性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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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贵州省高考四大类考生可享受政策性照顾

  4月12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布了贵州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性照顾项目和分值,符合条件的四大类考生可享受加分或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政策性照顾。

  据介绍,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2015年1月1日之前,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以及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六名、参加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六名,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等八个体育项目之一的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并通过省招生委员会组织测试认定的,经审查公示后,可享受加分政策照顾。

  烈士子女和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以及少数民族考生,经审查公示后,可享受加分政策照顾。录取时,符合投档条件的,向高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在我省农村连续居住五年以上,具有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女孩考生和二女结扎户女孩考生,以及被贵州省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英雄”或“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考生,被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模范”或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考生,经审查公示后,可享受省内高校加分政策照顾。录取时,符合所报考省内高校投档条件的,向高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此外,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高中阶段获地级(含)以上表彰的三好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体育、艺术类特长生,经审查公示后,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或降低分数投档条件,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分值不得超过20分。报考体育、艺术类的考生,除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照顾外,不再享受其他政策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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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高考加分政策:鼓励性加分分值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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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高考加分政策:鼓励性加分分值降低

  2015年贵州省高考加分政策调整,奥赛、科技创新大赛、国际科学与工程大赛等鼓励性加分分值由20分降至5分,体育特长加分由10分降到5分,烈士子女、少数民族、侨眷等照顾性加分政策不变。以下为加分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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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贵州高考加分政策

 

  2014年贵州高考加分政策已经公布,留学群高考频道为您提供详细信息,希望对您有用!

  2014年贵州高考具体加分政策如下: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经审查公示后,可享受加分照顾政策。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总分加20分。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总分加20分。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总分加20分。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获前六名的,总分加20分。

  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获前六名的(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是秩序册、成绩单册),总分加20分。

  (二)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和羽毛球等八个项目之一的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通过省招生委员会组织测试并认定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毕业考生,总分加10分。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经审查公示后,可享受加分政策照顾。录取时,符合投档条件的,向高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贵阳市(三县一市除外)、遵义市红花岗区、遵义市汇川区、安顺市西秀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10分;其他县(市、区、特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20分。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总分加10分。

  3.烈士子女,总分加10分。

  4.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总分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总分加20分。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经审查公示后,可享受省内高校加分政策照顾。录取时,符合所报考省内高校投档条件的,向高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在我省农村连续居住五年以上,具有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女孩考生和二女结扎户女孩考生,总分加10分。

  2.侨眷考生,总分加10分。

  (五)对在我省三个自治州所属各县(市)及少数民族自治县和贫困县连续工作或任教十五年以上的汉族干部、公办中小学教师和卫生技术人员,其子女高中阶段在上述地区就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出具证明,经审查公示后,考生报考第二批本科省内高校,总分低于第二批本科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10分以内的,且所报考的省内高校投档线为第二批本科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可向该省内高校提供该生档案,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凡已调离上述地区或其子女高中阶段未在上述地区就读的,均不得享受此项政策照顾。

  (六)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经审查公示后,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高中阶段获地级(含)以上表彰的三好生和优秀学生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