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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xx〕xx号)和《xx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xx教办〔20xx〕xx号)要求,保证中小学生享有充足睡眠时间,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提高站位,切实将睡眠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各县区教育局和中小学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建立健全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体系,切实提高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按照省政府“带头抓落实、善于抓落实、层层抓落实”工作要求,切实将睡眠管理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学生全面发展。
二、明确时间,切实保障中小学生充足睡眠时间
1.保证学生必要睡眠时间。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应达到10小时,初中生应达到9小时,高中生应达到8小时。学校、家庭及有关方面应共同努力,确保中小学生充足睡眠时间。
2.统筹安排学校作息时间。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规定,从保证学生充足睡眠需要出发,各县区和学校要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中小学作息时间。全市小学上午上课时间一般不早于8:20,中学一般不早于8:00;学校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到校参加统一的教育教学活动,严禁以组织晨读等形式变相提前上课时间。原则上学校教学楼楼门开启时间不得早于7:40,有校车学校和特殊天气等情况楼门开启时间由学校自行决定,对于个别因家庭特殊情况临时性或经常性提前到校的学生,学校应提前开校门并安排好早上执勤教师,强化对提前到校学生的管理服务,切实负责好学生到校后的秩序维护、安全管理。合理安排课间休息和下午上课时间,有条件的学校应保障学生必要的午休时间;寄宿制学校要合理安排作息时间,确保学生达到规定睡眠时间要求。
3.指导学生合理安排就寝时间。中小学校要指导家长和学生,制订学生作息时间表,在保证学生睡眠时间要求前提下,结合学生个体睡眠状况、午休时间等实际,合理确定学生晚上就寝时间,促进学生自主管理、规律作息、按时就寝。小学生就寝时间一般不晚于21:20;初中生一般不晚于22:00;高中生一般不晚于23:00。个别学生经努力到就寝时间仍未完成作业的,家长应督促按时就寝不熬夜,确保充足睡眠;教师应有针对性帮助学生分析原因,加强学业辅导,提出改进策略,如有必要可调整作业内容和作业量。
三、形成合力,防止挤占学生睡眠时间
1.统筹调控作业总量。中小学校要继续提升课堂教学实效,加强作业统筹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合理调控学校作业总量,优化作业结构,突出适量性,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不超过45分钟,初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不超过60分钟。完善作业批改与评价,提高作业反馈和评价的有效性。指导学生充分利用自习时间或课后服务时间,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中学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避免学生回家后作业时间过长,挤占正常睡眠时间。
2.规范校外培训及游戏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规范线上线下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为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营造良好环境。校...
06-16
近期,江苏、山东、广西等地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周边地区先后发生数起安全事故,严重危害师生生命安全。日前,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学校周边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确保广大师生生命安全。通知具体有哪些要求?小编带大家一览!
一、提高认识,健全防控机制
各地教育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牢固树立安全工作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指导学校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安全教育力度,健全安全应急机制。
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区域性学校安全风险清单,提供安全风险提示,指导学校健全风险评估和预防制度。
加强与公安、综治等部门沟通协作,健全联动机制,及时会商和处理涉及学校周边地区安全稳定的突出问题。
二、强化排查,化解安全隐患
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会同综治、公安、工商、食药监、文化、城市管理等部门,以护校安园、打非治违等专项整治工作为抓手,以学校周边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等特殊人群和游商走贩、违规经营摊点为重点,全面开展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及时化解涉校涉生矛盾纠纷,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学校周边环境安全、稳定、有序。
对排查出的问题,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台账、落实责任、细化措施,明确时限,确保全面整改落实,防患于未然。
三、加强督查,落实安全责任
各地教育督导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规定,将学校周边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列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地方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学校落实安全工作职责的督导检查,将督导结果作为评价政府教育工作和学校管理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
对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管理不规范、安全问题突出的单位及学校,要采取约谈、通报批评、印发整改通知书等措施,限期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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