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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农村独生女和三峡库区移民 高考照顾政策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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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农村独生女和三峡库区移民 高考照顾政策取消

  今年高考报名要求有变化了。昨天,记者从市教育考试院获悉,我市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时间为2016年11月23日~12月2日,所有考生都需进行电子摄像,艺术考生还需采集指纹信息。特别需注意的是,农村独生女和三峡库区移民照顾将取消,考生报名时不能再申报这2项。

  农村独生女和三峡库区移民

  不能再申报录取可加分照顾

  相比往年,今年高职对口教育类增加技能选考科目(美术或音乐);国家专项(14个连片贫困区县)、高中贫困毕业生两类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需同步进行申报;符合其他类照顾特征的考生可在报名点领取相应申报表,按规定进行申报。

  此外,2017年起取消农村独生女和三峡库区移民照顾,考生报名时不再申报以上2项。据悉,往年报考市属院校的三峡库区搬迁移民考生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报考市属院校的重庆籍农村独生女,线下5分可视为达线。

  外地重庆籍考生

  不能在外地借考须回渝报考

  市教育考试院表示,重庆籍考生不能在外地借考,必须回重庆报考。在外地学习的久居重庆户籍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回到户籍所在地区县招生考试机构设置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要准备好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外地高中学习期间的档案、《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等材料以及规定缴纳的报名费等。

  需特别提醒的是,考生身份信息事关志愿填报、高校录取、大学学籍注册和就业,需要真实准确填写,一旦经高考报名确认,其身份信息不能随意更改。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须三年居住和实际就读学籍

  市教育考试院表示,非重庆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考,考生及父或母须持有重庆市公安机关颁发的《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其父或母须有在渝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和居住证明,考生须具备我市高中阶段连续三年完整学籍并实际就读。

  具备中职三年完整学籍(含经正式审批录取、市教委认定实行弹性学制、学分制)的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可报考高职对口招生。

  报考对口高职的考生(艺术类除外),须具有报考类别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者持有对口的专业操作技能实习证明(岗位工作证明)。

  非英语语种考生

  要看清指定区县去集中报名

  根据要求,在校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设置的报名点报名,其他考生在户口所在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设置的报名点报名。

  值得注意的是,报考普通文理类非英语语种考生需在指定区县集中报名。其中,日语考生可到南岸区、涪陵区报名,俄语考生可到南岸区、万州区报名,法语考生到南岸区报名,德语考生可到九龙坡区、渝北区、万州区、铜梁区报名,西班牙语考生到九龙坡区报名。

  艺考生

  网上报名要同步选专业考点

  市教育考试院表示,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时间为2016年11月23日~12月2日,招生考试机构将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对符合报名条件考生采集身份证信息,为考生生成网上报名密码。考生可登录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

2016年重庆高考照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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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重庆高考照顾政策

  (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所有照顾分值只能加入文化成绩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不得累加):

  ①在2015年1月1日前,获得“市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活动一、二等奖者”、“体育尖子”(按重庆市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规定执行)奖励的高中毕业生,报考普通文、理科,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报考艺术、体育类不加分)(2015年1月1日后获得的,不享受加分)。同时拥有多项项目证书、荣誉的,分值不累加。

  ②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报考市属院校的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及荣立二等功(含)以上荣誉称号的人民警察子女;报考市属院校的三峡库区搬迁移民考生(2017年起其不再享受),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

  ③重庆市少数民族聚居地(含自治县、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报考艺术、体育类考生加5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④报考市属院校的重庆籍农村独生女,线下5分可视为达线,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2017年起其不再享受)。

  (2)高考成绩达到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未被录取的军人子女,有关高校在征集志愿后仍有剩余计划时,对符合条件的可予以优先投档,高等学校应当予以积极支持。

  (3)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艺术、体育类采用全投方式的院校除外。

  (4)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职对口类”考生参照执行。高职单招按各高校招生章程规定执行,预科直升、中职直升考生不享受照顾政策。

  (6)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7)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定向就业招生可采取单设志愿、单独投档,或在政策规定的降分范围内对有志愿的考生逐校、逐专业、逐分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