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群专题频道银行从业个人理财栏目,提供与银行从业个人理财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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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备考好银行从业考试,掌握考试知识点很重要,下面由留学群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初级银行从业个人理财易错考点汇总【四】”,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理财师的工作流程和方法
(一)熟悉理财师的工作流程;
(二)熟悉收集客户信息的必要性和技巧,以及客户信息的分析方法;
(三)熟悉明确客户理财目标的相关内容和原则;
(四)掌握理财规划方案的内容及要点;
(五)熟悉理财规划方案执行过程中的原则及注意事项;
(六)熟悉后续跟踪服务的相关要点。
理财师金融服务技巧
(一)了解理财师的商务礼仪与沟通技巧;
(二)熟悉工作计划与时间管理的方法及重要性;
(三)了解电话沟通的技巧;
(四)了解金融产品服务推荐流程与话术。
相关法律法规
(一)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
(二)相关行政法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
72法则和有效利率的计算
1.72法则
金融学上的72法则是用作估计一定投资额倍增或减半所需要的时间的方法.即用72除以收益率或通胀率就可以得到固定一笔投资(钱)翻番或减半所需时间。
这个法则只适用于利率(或通货膨胀率)在一个合适的区间内的情况下.若利率太高则不适用。
2.有效利率的计算
(1)复利期间与复利期间数量。复利期间数量是指一年内计算复利的次数。
(2)有效年利率。名义年利率r与有效年利率EAR之间的换算为:EAR=[1+(r/m)]m-1
(3)连续复利。当复利期间变得无限小的时候,相当于连续计算复利。
连续复利情况下,计算终值的一般公式是:FV=PV×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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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大家更好的复习银行从业考试,下面由留学群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初级银行从业个人理财易错考点汇总【三】”,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国内个人理财业务发展与状况
20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是中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萌芽阶段。从21世纪初到2005年是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形成时期,理财产品的销售规模以每年10%~20%的速度在增长,2005年时达到2000亿元。随着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一些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出现零收益甚至负收益,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2011年8月28日,银监会正式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11]5号),首次对银行理财产品的销售建立了行业监管的规范。
投资理论和市场有效性
1、持有期收益和持有期收益率
面值收益HPR=红利+面值变化
面值收益率HPY=面值收益/初始市值=红利收益+资本利得收益
2、预期收益率(期望收益率):
投资对象未来可能获得的各种收益率的平均值。
3、风险的确定
方差:一组数据偏离其均值的程度,ΣPi*[Ri-E(Ri)],
P是概率、R是预期收益率
标准差:方差的开平方根σ
变异系数:CV=标准差/预期收益率=σi/E(Ri)
4、必要收益率:
投资对象要求的最低收益率称为必要收益率。必要收益率包括真实收益率、通货膨胀率和风险报酬三部分。
5、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
系统性风险:宏观风险,如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购买力风险等
非系统性风险:微观风险,与具体产品有关,如经营风险、财务风险、信用风险、突发事件风险。
市场有效性:
(1)随机漫步
(2)市场有效性的三个层次
►弱姓有效市场(历史信息):价格趋势分析是徒劳的,历史信息可以公开得到
►半强型有效市场(公开信息):基本面分析是徒劳的
►强型有效市场(内幕信息):任何信息都体现在价格上
(3)有效市场假定的意义
►主动投资策略:前提是相信市场无效
►被动投资策略:前提是认为市场有效
个人理财业务相关法律法规
(一)熟悉中国的法律体系;
(二)熟悉《民法总则》、《合同法》中与个人理财业务相关的规定;
(三)掌握《物权法》、《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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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从业个人理财易错考点有哪些?下面由留学群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初级银行从业个人理财易错考点汇总【二】”,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理财产品宣传管理及相关要求
宣传销售文本应当真实、准确、清晰,不得误导客户或夸大宣传
1.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不得有下列情形: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3)夸大或者片面宣传理财产品,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与产品风险收益特性不匹配的表述;
(4)登载单位或者个人的推荐性文字;
(5)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使用"业绩优良"、"名列前茅"、"位居前列"、"有价值"、"首只"、""、""、"强"、"一"等夸大过往业绩的表述。
2.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只能登载商业银行开发设计的该款理财产品或风险等级和结构相同的同类理财产品过往平均业绩及、差业绩。同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引用的统计数据、图表和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全面,并注明来源,不得引用未经核实的数据:
(2)真实、准确、合理地表述理财产品业绩和商业银行管理水平:
(3)在宣传销售文本中应当明确提示.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构成新发理财产品业绩表现的保证。如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中使用模拟数据的.必须注明模拟数据。
3.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提及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结果的.应当列明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名称及刊登或发布评价的渠道与日期。
4.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中出现表达收益率或收益区间字样的.应当在销售文件中提供科学、合理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以醒目文字提醒客户,"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如不能提供科学、合理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则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中不得出现产品收益率或收益区间等类似表述。
5.理财产品宣传材料应当在醒目位置提示客户,"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6.商业银行不得通过电视、电台渠道对具体理财产品进行宣传;通过电话、传真、短信、邮件等方式开展理财产品宣传时.如客户明确表示不同意.商业银行不得再通过此种方式向客户开展理财产品宣传。
理财产品风险匹配原则及相关要求
1.理财产品和客户分类规定
(1)对拟销售的理财产品风险评级,制定风控措施,进行分级审核批准;
(2)风险评级结果以由低到高至少五个风险等级等级(可进一步细分);
(3)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确定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五级(可进一步细分)
2.理财产品风险评级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匹配
(1)风险评估为一二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5万;
(2)风险评估为三四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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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错误的考点能够帮助考生可以更好的加分,下面由留学群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初级银行从业个人理财易错考点汇总【一】”,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动产交付管理
1.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2.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4.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5.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担保物权
1.担保物权适用范围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2.反担保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3.担保形式
人的担保:保证
物的担保:抵押、质押、留置
钱的担保:定金
抵押
1.抵押权基本权利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抵押人;
债权人——抵押权人。
2.可以抵押的财产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筑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为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钱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3.禁止抵押的财产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4.抵押合同的条款
(1)被担保债权的种...
10-05
想考好银行从业考试,个人理财科目少不了!下面由留学群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银行从业个人理财高频考点”,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1、个人理财定义
国际理财规划师协会对个人理财的定义:个人理财就是在分析个人和财务现状、能力的基础上,作为有偿服务给其提供具体的计划、建议行动策略和方案以实现财务目标。
美国注册理财规划师协会对个人理财的定义:个人财务规划就是整理财务和个人信息,制订一个策略方案。建设性地管理收入、资产和债务,从而实现短期、长期的目标。个人理财规划过程成功的关键是注重和定期检查计划执行情况.保证实现客户的目标。
综上所述,个人理财就是在了解、分析客户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其人生、财务目标和风险偏好,通过综合有效地管理其资产、债务、收入和支出,实现理财目标的过程。
2、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相关主体
(1)个人客户。个人理财业务的需求方,也是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服务对象。
(2)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供给方,也是个人理财业务的提供商之一。
(3)非银行金融机构。除银行之外,可以提供个人理财业务的还有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以及一些独立的投资理财公司(如第三方理财公司)等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
(4)监管机构。个人理财业务相关监管机构包括:中国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等。
3、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业务关系的协议。
4、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当事人应该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时候,要保守商业秘密。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5、担保物权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法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6、夫妻共有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财产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
1、个人独资企业法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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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在银行从业考试当中,个人理财考试科目是一门比较难的科目,因为其中涉及了太多的计算题和专业知识的应用程度,所以个人理财科目考试难度则相对较大,因此大家在备考个人理财科目的时候,需要花上一定的功夫,为了帮助考生能够更好的备考个人理财科目,下面小编就此事和大家说说,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深入教材
银行从业考试内容的依据主要还是从教材方面出发,因此想要备考好个人理财考试,对教材的了解并不能少,其中由于个人理财的计算题和知识点的实际应用程度比较多,对于教材中的概念、理论方法以及公式要进行深入的了解,这样才能打牢对于个人理财备考的基础,而在这些里面,很多考生将精力花在记忆公式上面,这种情况主要是考生认为将公式记住了,面对与题目就可以万事大吉,其实不然,公式只是代表着一个表面意思,而在做题当中,很多时候是考察考生对于公式的理解程度,死套公式虽然是可以解决一部分的题目,但是整体下来并不能给考生带来多大的分数提升!
二、正确看待刷题和看书两者关系
从复习的角度来看,刷题和看书其实是相辅相成的,而不是两个独立的个体,很多时候不会的题目可以在教材上找到对应的知识点来复习,而学习到知识点则可以用刷题来加深印象,但很多情况下,考生对于刷题和看书认为是两个个体,互相耽误,刷题时教材丢一边,复习时题目放一边,这从长期的备考角度来说,并不是一件好的事情,因为这两件事分开单独进行,容易减少自己的备考效率,增加自己的备考时间,所以并不能很好的达成相应的备考效果!
三、正确看待刷题
很多考生对于刷题的认知存在着一定的偏差,认为刷题只要埋头苦干就行,其实不然,刷题的本质是在精不在多,主要的任务就是通过刷题解决一类题型,而不是为了刷题而刷题,这是大家在备考当中需要明确的一件事情,为了刷题而刷题除了增加自己的复习量,其实是并不能给自己有太大的提升。
四、了解历年真题的作用
对于历年真题的作用,除了通过真题来检测考生自身实力处在哪个位置,其实更为重要的是,考生可以通过真题来摸索现阶段银行从业考试的一个趋势,比如说考试重点、出题趋势以及高频考点等,特别是最近三年的试题一定要分析,这样可以让考生对于银行从业考生有一个清晰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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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会总是留给有准备的,备考同样如此只有先行者才能得到先机,下面由留学群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19下半年初级银行从业《个人理财》高频考点汇总”,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2019下半年初级银行从业《个人理财》高频考点汇总 | |
1 | 2019下半年初级银行从业《个人理财》高频考点汇总【一】 |
2 | 2019下半年初级银行从业《个人理财》高频考点汇总【二】 |
3 | 2019下半年初级银行从业《个人理财》高频考点汇总【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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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备考能够有充足的时间,下面由留学群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19下半年初级银行从业《个人理财》高频考点汇总【五】”,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考点:银行理财产品
银行理财产品要素类型
1.产品开发主体信息
2.产品目标客户信息
3.产品特征信息
银行理财产品发展概述
萌芽阶段、发展阶段、规范阶段、深化发展阶段、转型阶段
注意:
1.《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颁布为标志,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制度框架逐步确立。(发展阶段)
2.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核心内容包括要求所有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实行净值化管理,并按照公允价值进行估值,不能承诺保本保收益等。(转型阶段)
银行理财产品分类
按照产品风险分类
(1)极低风险产品:各种保证收益类产品、保障本金且预期收益不能实现概率极低的产品
(2)低风险产品:本金安全且预期收益不能实现的概率低的产品
(3)中等风险产品:本金亏损的概率较低,但预期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4)较高风险产品:存在一定的本金亏损风险,收益波动性较大
(5)高风险产品:本金亏损概率较高,收益波动性大
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
1.含义
主要投资于货币市场的银行理财产品
2.投资方向
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各类金融资产,包括国债、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债券回购,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银行存款及法律法规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3.特点
投资期短,资金申购、赎回灵活,本金及收益安全性相对较高,该类产品通常被作为活期存款的替代品。
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
1.含义
以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作为主要投资对象的银行理财产品。
2.投资方向
投资于在银行间、交易所等国家制定的交易场所中发行的国债、金融债及企业债券。
3.特征
基础资产投资收益不高,但风险也相对较低,属于稳健型理财产品。
考点:其他理财产品
基金子公司产品
基金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由基金管理公司控股,经营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基金销售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
期货资产管理产品
合伙制私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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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一期银行从业考试时间已经出来,为节省大家的备考时间,下面由留学群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19下半年初级银行从业《个人理财》高频考点汇总【四】”,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考点:保险代理业务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
1、保险代理人及相关规定
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第九条,商业银行的每个网点在同一会计年度内不得与超过3家保险公司(以单独法人机构为计算单位)开展保险业务合作。
2、保险销售行为规范
1.销售前需要了解你的客户
2.销售中要透明公开、有依有据
3.销售后要建立归档制度、积极处理客户投诉
4.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
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2.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3.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4.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5.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6.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或者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7.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或者保险金;
8.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9.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骗取保险金;
10.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
考点:黄金期货交易业务涉及的法律法规
第二条第九点
商业银行从事境内黄金期货交易业务,通过我国期货行业认可的从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不少于4人,其中交易人员至少2人、风险管理人员至少2人,以上人员相互不得兼任,且无不良从业记录。
考点:金融市场概述
金融市场的概念
1.金融市场是指以金融资产为交易对象而形成的供求关系及其交易机制的总和。
2.金融资产进行交易的有形和无形的“场所”
3.反映了金融资产供应者和需求者之间的供求关系
4.包含了金融资产的交易机制,其中最重要的是价格(包括利率、汇率及各种证券的价格)机制,以及交易后的清算和结算机制。
金融市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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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一期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即将杨帆起航,为了帮助广大考生能够更好更有效的备战下半年的考试,下面由留学群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19下半年初级银行从业《个人理财》高频考点汇总【三】”,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考点:继承法
第五条 继承方式
1.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2.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租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
人继承。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女婿的继承权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遗产分配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5.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考点:个人独资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是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第二十七条
1.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2.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第二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二十九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其他债务
第三十一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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