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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群银行专业资格栏目小编们精心为广大考生准备了“2017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辅导之贷款风险分类”,各位同学赶快学起来吧,做好万全准备,祝各位同学考试顺利通过。
贷款分类的含义和标准
1.贷款分类的含义
贷款分类是银行信贷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商业银行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不同的档次的过程,其实质是判断债务人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
2.贷款分类标准
根据中国银监会2007年发布的《关于印发<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商业银行可按贷款风险程度的高低至少将银行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又称为“贷款五级分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贷款风险分类的核心标准是贷款偿还的可能性,其主要影响因素是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具体来说,我国银行业对于贷款风险五级分类法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详细展开:
(1)正常贷款。正常贷款是指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2)关注贷款。关注贷款是指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3)次级贷款。次级贷款是指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4)可疑贷款。可疑贷款是指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一定的损失。
(5)损失贷款。损失贷款是指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二、贷款分类的目标
通过贷款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
1.提示贷款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贷款质量。
2.及时发现信贷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贷款管理。
3.为判断贷款损失准备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据。
三、贷款分类的原则
1.真实性原则。
2.及时性原则。
3.重要性原则。
4.审慎性原则。
四、贷款分类的考虑因素
1.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2.借款人的还款记录;
3.借款人的还款意愿;
4.贷款项目的盈利能力;
5.贷款的担保;
6.贷款偿还的法律责任;
7.银行的信贷管理状况。
五、贷款分类的监管要求
商业银行在贷款分类中应当做到:
1.制定和修订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管理政策、操作实施细则或业务操作流程。
2.开发和运用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操作实施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
3.保证信贷资产分类人员具备必要的分类知识和业务素质。
4.建立完善的信贷档案,保证分类资料信息准确、连续、完整。
5.建立有效的信贷组织管理体制,形成相互监督制约的内部控制机制,保证贷款分类的独立、连续、可靠。
6.高级管理层要对贷款分类制度的执行、贷款分类的结果承担责任。
7.应至少每季度对全部贷款进行一次分类。
8.应加强对贷...
留学群银行专业资格栏目整理了“银行从业考试法律法规:信托的变更与终止”大家快做好准备吧。
信托的变更与终止
设立信托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可以变更受益人或者处分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
(1)受益人对委托人有重大侵权行为;
(2)受益人对其他共同受益人有重大侵权行为;
(3)经受益人同意;
(4)信托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1)项、第(3)项、第(4)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可以解除信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终止:
(1)信托文件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
(2)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
(3)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4)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
(5)信托被撤销;
(6)信托被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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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做好准备迎接考试了吗?留学群银行专业资格栏目诚意整理“银行从业2017法律法规辅导:保险合同”,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
保险合同
1.保险合同的概念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保险合同的主体
保险合同的主体分为当事人和关系人。签订保险合同的双方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即保险人和投保人:与保险合同发生间接关系的是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1)保险合同当事人。
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投保人.又称要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2)保险合同关系人。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3.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
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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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做好准备迎接考试了吗?留学群银行专业资格栏目诚意整理“银行从业2017法律法规: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制度”,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制度
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保险代理机构包括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兼营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
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应当具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机构的代理从业人员、保险经纪人的经纪从业人员,应当品行良好,具有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或保险经纪业务所需的专业能力。
个人保险代理人在代为办理人寿保险业务时。不得同时接受两个以上保险人的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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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做好准备迎接考试了吗?留学群银行专业资格栏目诚意整理“银行从业2017法律法规重点之保险法概述”,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
保险法概述
1.保险的概念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2.保险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保险可以进行如下分类:
(1)按照保险的实施方式,可分为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
(2)按照保险对象的不同,可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3)按照保险实施范围的不同,可分为社会保险和普通保险。
(4)按照保险承担的责任次序,可分为原保险和再保险。
3.保险法的概念
保险法.是调整保险活动中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之间法律关系的分类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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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群银行专业资格栏目小编们精心为广大考生准备了“银行从业2017法律法规复习:公司的种类”,各位同学赶快学起来吧,做好万全准备,祝各位同学考试顺利通过。
公司的种类
修订后的《公司法》从2014年3月1日开始实施。
我国《公司法》主要以股东承担责任的范围和形式、股东人数的多少将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类。一人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是一类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
掌握不同分类标准公司的不同分类:特别是母公司和子公司以及分公司和总公司的分类标准。这是命题人很喜欢考查的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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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7银行从业考试法律法规第五章考点概括”由留学群银行专业资格栏目整理,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2017年银行从业资格《法律法规》第五章考点总结
银行从业考试科目《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第五章在考试中考分占比9%。主要从存款业务和非存款业务两部分展开。在复习时要注意不同存款业务的种类,以及不同存款业务的相关政策以及利息的计算方式;非存款业务的种类以及特点,本章属于重点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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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群银行专业资格栏目小编们精心为广大考生准备了“银行从业2017个人理财讲义之合同法律关系”,各位同学赶快学起来吧,做好万全准备,祝各位同学考试顺利通过。
合同法律关系
1.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业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当事人应该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时候,要保守商业秘密。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3.格式条款合同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格式条款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
4.无效合同的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5。合同中免责条款的无效
《合同法》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6.可撤销合同的情形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7.合同履行的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
(2)先履行抗辩权。
(3)不安抗辩权。
8.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
(1)违约金责任。
(2)赔偿掼失。
(3)强制履行。
(4)定金责任。
(5)采取补救措施。
备考提示
合同履行的抗辩权是重点也是难点.要注意区分三者的不同。
同时抗辩权,指应当同时履行的合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先履行抗辩权.指存在履行顺序的合同后履行方,在先履行方未履行时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不安抗辩权,当合同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履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本考点需要记忆的内容很多,格式条款、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抗辩权等都属于常考考点,考生需要理解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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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专业资格考试就要开始咯,赶快复习起来吧,留学群银行专业资格栏目为各位同学准备了“2017银行从业法律法规资料:资本的种类及作用”,希望对各位考生有帮助。
资本的种类及作用
1.资本的分类
2.资本的作用
(1)为银行提供融资。
(2)吸收和消化损失。
(3)限制业务过度扩张。
(4)维持市场信心。
备考提示
三种资本之间的关系:账面资本、监管资本和经济资本三者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账面资本反映的是所有者权益,而监管资本、经济资本则是从覆盖风险与吸收损失的角度提出的资本概念。在资本功能方面,账面资本与监管资本具有交叉,可以用于吸收损失。从数量角度而言,账面资本经过一定的调整,可以得到符合监管要求的合格资本。合格资本的数额应大于最低监管资本要求;银行要稳健、审慎经营,持有的账面资本还应大于经济资本。就银行管理角度来看,相对于监管资本,经济资本更好地反映了银行的风险状况和资本需求。对银行风险变动具有更高的敏感性。目前已经成为先进银行广泛应用的管理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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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群银行专业资格栏目小编们精心为广大考生准备了“2017银行从业法律法规考点:存款业务法律规定”,各位同学赶快学起来吧,做好万全准备,祝各位同学考试顺利通过。
存款业务法律规定
6.1.1 存款及其办理原则
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6.1.2 存款业务的基本法律要求
1. 经营存款业务的特许制
2. 以合法正当方式吸收存款
3. 依法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
商业银行应当保证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人的存款。
6.1.3 对单位存款查询、冻结、扣划的条件和程序
1. 查询单位存款
查询人必须出示本人工作证或执行公务证和出具县级(含)以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签发的“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由银行行长或其他负责人签字后并指定银行有关业务部门凭此提供情况和资料,并派专人接待。
查询人不得借走原件,需要的资料可以抄录、复制或照相,并经银行盖章。
2. 冻结银行存款
“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
被冻结的款项在冻结期限内如需解冻,应以作出冻结决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签发的“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为凭,银行不得自行解冻。
冻结单位存款的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被冻结的款项,不属于赃款的,冻结期间应计付利息,在扣划时其利息应付给债权单位,属于赃款的,冻结期间不计付利息。如冻结有误,解除冻结时应补计冻结期间利息。
3. 扣划单位存款
“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
6.1.4 存款利率的法律管制
1. 我国对存款利率的法律管制的主要内容
(1)中国人民银行是管理利率的唯一有权机关,其他任何单位无权制定利率;
(2)各类金融机关和各级人民银行都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有关国家利率政策和有关规定;
(3)对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存款利率或以变相形式提高、降低存款利率的金融机关,辖区内银行银行按其多付或少付利息数额处以同额罚款;
(4)依法设立的储蓄机关及其他金融机关,应当接受人民银行对利率的管理与监督,有义务如实按人民银行的要求提供文件、账簿、统计资料和有关情况,不得隐匿、拒绝或提供虚假情况。
2. 利率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
金融机构的下列行为属于利率违规行为:
(1) 擅自提高或降低存、贷款利率的;
(2) 变相提高或降低存、贷款利率的
(3) 擅自或变相以高利率发行债券的;
(4) 其他违反《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和国家利率政策的。
实践中最常见的利率违规行为是银行高于法定利息吸收存款的行为。
3. 对利率违法行为的处罚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50万以上,1-5倍罚款;50万以下,50-200万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经营许可证、追究刑责。
6.1.5 存单纠纷案件的认定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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