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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月06日《2013年长春光华学院招生章程》来源于学校官方,请您放心阅读,本文未增删改一个字。小编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光华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民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光华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长春光华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长春光华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经济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000元;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保险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000元;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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