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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
长春早期教育职业学院是一所民办全日制专科大学,学院今年以本章程为基础,秉承着绝对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分数优先”录取考生,下面就由留学群带大家了解一下“长春早期教育职业学院 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长春早期教育职业学院 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名称:长春早期教育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烧锅镇新立村委会烧锅大街1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1、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600元;2、早期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600元;3、体育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600元;4、医学营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600元;5、体育保健与康复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600元;6、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600元;7、运动健康指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6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长春早期教育职业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师范生公费教育、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我校设立了校级资助,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减免学费1000元的政策,重点帮扶特殊困难及家庭变故学生,采取特殊资助方式,为家庭突发重大疾病、遭遇变故的学生进行募捐。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由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对外语无特别要求。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具体要求可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1、依据国家教育部新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
05-11
考研频道小编从官方网站转载《长春东方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一文,谢谢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东方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校性质:民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长春东方职业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所有专业招英语语种考生
第九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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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群整理了2018长春健康职业学院招生章程,该学校位于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锦河街155号,想了解更多学校咨询的考生们,请详见以下内容。
2018长春健康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2018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长春健康职业学院高考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健康职业学院。
第四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第五条 学校性质:民办。
第六条 招生层次:专科。
第七条 学校办学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锦河街155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
(一)食品营养与检测专业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二)休闲体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500元;
(三)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专业为每生每学年10500元;
(四)早期教育专业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11500元;
(五)健康管理专业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9800元。
(六)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500元;
(七)中医养生保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500元;
(八)康复治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500元;
(九)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105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九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长春健康职业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手续
第十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入学前,困难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困难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十一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及相关程序:学校对学生的资助坚持扶持与解困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培养学生自强、自立精神,通过资助,鼓励引导学生的全面发展。学校推行以勤工助学为主导,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要形式的助学措施。经济困难学生主要通过国家助学...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公布,留学群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长春东方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2016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长春东方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学校性质:民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学校办学地址:1、吉林省长春市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区一合大街大学城;2、吉林省长春市长春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学路2067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我校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相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高职毕业生,由长春东方职业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七条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
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助产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口腔医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眼视光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中医康复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社区康复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医学营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药品生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药品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九条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条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一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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