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群专题频道长沙医疗工伤生育险栏目,提供与长沙医疗工伤生育险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04-21
5月1日起,长沙医疗工伤生育险必须持社保卡才能就医,你知道吗?下面是留学群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5月1日起长沙医疗工伤生育险须持社保卡就医,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52号)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社会保障“一卡通”应用的意见》(湘人社发〔2015〕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实际发行情况,决定启用社保卡进行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待遇结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已领卡人群持卡就医启用时间
一、从2017年5月1日起,已经申领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在长沙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协议医疗机构进行住院登记、出院结算时,统一使用社保卡进行个人身份认证,原医保、工伤手册自动作废,未通过社保卡联网认证的,将不能进行待遇结算。
未领卡人群持卡就医启用时间
二、从2017年7月1日起,已制作社保卡但尚未领取的参保人员,必须先领取社保卡,才能在各协议医疗机构进行住院登记、出院结算。为确保不影响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待遇享受,参保人员可以通过长沙市人社局12333咨询电话、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平台、自助服务一体机、手机APP等渠道查询社保卡制卡状态及领卡地并自行及时领取,详见附件一。
未制卡人群持卡就医启用时间
三、从2018年1月1日起,我市所有参保人员必须持社保卡(未满7周岁且未制卡的儿童可以凭户口本、未制卡的外籍或港澳台参保人按原方式提供有效证件)办理住院登记和出院结算,否则将不能进行待遇结算。目前暂未制卡的参保人员,应尽快前往就近的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中心完成社保卡信息确认及个人申请,具体地址详见附件二。
社保卡丢失损坏怎么办
四、社保卡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或遗失,持卡人应及时自行前往发卡银行任一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挂失补换手续,业务办理流程详见附件三。已办理补换卡手续的人员凭业务回执单及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住院登记和出院结算。
附1:长沙市社会保障卡申领须知
一、未领取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可先通过以下任一途径查询本人社保卡进度:
1.登录www.cs12333.com网站进行查询;
2.直接拨打0731-12333人社服务热线,通过自助语音或者人工服务的方式可查询到卡的相关信息;
3.扫描如下二维码或关注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微信公众平台——“长沙人社12333”;
4.持身份证在街道(乡镇)、社区(村)政务服务中心的社保卡自助服务一体机上进行自助查询;
5.手机下载“智慧人社”APP,进行查询。
二、已制卡但未领卡的参保人员,请根据查询结果前往相应领卡网点领取社保卡,出发前请先致电网点确认卡片情况再前往领卡。
三、社保卡图样,如下图:
05-09
20xx年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科在局党组、局长室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局工作目标任务和科室工作职能,团结协作,锐意进取,扎实工作,顺利提前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并取得较好的成绩。截止20xx年11月底,**区有参加工伤保险180208人、医疗保险52809人、居民医保7万多人、子女统筹2453人、生育保险45023人。现将我科室年度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意识与行动并重,继续积极参加文明机关创建活动,并促进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全面提高。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转变工作职能,不断改进机关作风,树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机关新形象,我们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部署,继续参加各项文明创建活动。
保险公司工作总结小编精心推荐
...
12市试点生育险医疗险合并 五险变四险“统一”四点
昨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河北邯郸、山西晋中、辽宁沈阳、江苏泰州、安徽合肥、山东威海、河南郑州、湖南岳阳、广东珠海、重庆、四川内江、云南昆明等12个城市,将于今年6月底前启动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试点期限为一年左右。
试点内容包括,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以及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五险变四险 “统一”了4点
统一参保登记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实施过程中要完善参保范围,结合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摸清底数,促进实现应保尽保。
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
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试点期间,可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同时,根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情况和生育待遇的需求,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确定和调整机制。
统一医疗服务管理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实行统一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相关医疗服务协议时,要将生育医疗服务有关要求和指标增加到协议内容中,并充分利用协议管理,强化对生育医疗服务的监控。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生育医疗费用原则上实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要统一经办管理,规范经办流程。生育保险经办管理统一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充分利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平台,实行信息系统一体化运行。原有生育保险医疗费结算平台可暂时保留,待条件成熟后并入医疗保险结算平台。完善统计信息系统,确保及时准确反映生育待遇享受人员、基金运行、待遇支付等方面情况。 本报记者 陈均俊
官方的说法听起来未免有点艰深,可但凡生过孩子、申请过生育保险报销的妈妈们,都会很通俗地理解这件事——怀孕的蔡女士就深有体会。
繁琐 蔡女士很疑惑:生孩子本来就属于一种医疗行为,都是在医院进行的事,都是检查、开药、住院、治疗等等,干吗还硬要分开算呢?走生育保险也是要去医保选择的那几家定点医院,药品和诊疗项目哪些能报销,哪些不能报销,也和医保使用的是同一个目录,甚至很多地方的生育保险管理机构跟医保管理机构就是一套班子。
机械 蔡女士多年来一直贫血,有时会服用硫酸亚铁等补血的药。而怀孕又加重了她贫血的症状,所以产科医生也给她开了硫酸亚铁补血,但这些药品医保都不能报销。从生孩子建档起,医院就把蔡女士归入了生育保险的那一类,只要是看产科,所有的费用都是走生育保险,医疗...
02-28
据86留学网获悉,2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举行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工作会议,计划于今年6月底前在12个试点地区启动两险合并工作。人社部强调,两险合并并不是简单地将生育保险并入医保,而是要保留各自功能,实现一体化运行管理。
人社部副部长游钧说,合并实施不是简单地将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而是在保留各自制度功能的前提下,按照新的发展理念,通过制度政策衔接、整合资源,实现一体化运行管理服务,探索建立更具协调、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参保扩面机制、待遇保障机制、基金管理机制、医疗服务激励约束机制、统一经办管理机制。要按照两项保险的制度要求和运行管理的客观规律,统一参保登记,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人群,更好地发挥生育保险的保障功能。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确保基金征缴到位、监管到位、支出管理到位,杜绝跑冒滴漏。统一医疗服务管理,借鉴医疗保险管理措施和平台,规范生育医疗服务行为。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提升社保经办服务水平,确保经办业务不中断,参保群众更便捷,社保信息更安全。要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同时,要妥善处理好合并实施的制度和政策衔接。
现在部分媒体和社会公众认为合并实施就是“五险变四险”,这种理解是不全面、不准确的。人社部医疗保险司副司长颜清辉在访谈中介绍,实际上,与医疗保险相比,生育保险还是具有独特功能的社会保障政策,作为一项社会保险险种,还有保留的必要:一是生育保险具有维护女性平等就业权益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独特功能。二是生育保险强调雇主责任,职工个人是不需要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三是生育保险待遇也与医保待遇不一样,比如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是实报实销的,生育保险基金还要支付生育津贴。实际上生育津贴是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大头,约占基金支出的60%以上。通过生育津贴的支付,能够有效均衡不同用人单位负担、有利于促进妇女公平就业。
...
下面是由留学群为大家整理的生育险介绍信,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xxxx劳动局社保中心:
兹有我单位xxx通知前去办理生育保险报销业务,报销人信息:姓名: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个人社保编号:xxxx,生育医院:xxxxxxxxx,预产期:xx年x月x日。
望接洽。
社保登记证编号:xxx(这项可不写)
单位名称(盖章)
x年x月x日
________医保办:
今有我单位________ 同志前去办理 的生育保险报销业务,报销人信息:________姓名:________ ,性别: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望接洽。
单位社保登记证编号:_________
公司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________医保办:
现有我单位________ 同志前去办理生育保险保险业务。 报销人信息:________
姓名:________
性别: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望接洽。________
单位社保登记证编号:________
公司名称
年 月 日
小编特别推荐
本文“2017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公告”考生可继续关注留学群执业药师专业资格栏目,小编会第一时间更新最新相关信息。
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7〕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医保办: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09年版)》印发以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药品目录要求,不断规范和完善医保用药管理,对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用药需求、维护基金平稳运行、促进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贯彻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促进医疗服务和药品生产技术进步和创新,逐步建立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我部组织专家进行药品评审,制定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药品目录支付规定。《药品目录》分为凡例、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四部分。凡例是对《药品目录》的编排格式、名称剂型规范、限定支付范围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西药部分包括了化学药和生物制品,中成药部分包括了中成药和民族药,中药饮片部分采用排除法规定了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饮片。参保人员使用目录内西药、中成药及目录外中药饮片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有关规定支付。国家免费提供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和国家公共卫生项目涉及的抗结核病药物、抗疟药物和抗血吸虫病药物,参保人员使用且在公共卫生支付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二、规范各省药品目录调整。各省(区、市)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对《药品目录》甲类药品不得进行调整,并应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进行乙类药品调整。《药品目录》调整要坚持专家评审机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切实做好廉政风险防控,不得以任何名目向企业收取费用,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地方保护主义行为,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干预专家评审结果。
各省(区、市)应于2017年7月31日前发布本地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的数量(含调入、调出、调整限定支付范围)不得超过国家乙类药品数量的15%。各省(区、市)乙类药品调整情况应按规定报我部备案。
各统筹地区应在本省(区、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发布后1个月内执行新版药品目录,并按照有关规定更新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医院制剂清单。
三、完善药品目录使用管理。各统筹地区要根据辖区内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药品使用情况,做好目录内药品对应工作,及时更新完善信息系统药品数据库。各省(区、市)要结合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等工作,加快应用《社会保险药品分类与代码》行业标准,建立完善全省(区、市)统一的药品数据库,实现省域范围内西药、中成药、医院制剂、中药饮片的统一管理。
各地要结合《药品目录》管理规定以及卫生计生等部门制定的处方管理办法、临床技术操作规范、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将定点医药机构执行使用《药品目录》情况纳入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和考核范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医保办: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09年版)》印发以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药品目录要求,不断规范和完善医保用药管理,对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用药需求、维护基金平稳运行、促进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贯彻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促进医疗服务和药品生产技术进步和创新,逐步建立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我部组织专家进行药品评审,制定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药品目录支付规定。《药品目录》分为凡例、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四部分。凡例是对《药品目录》的编排格式、名称剂型规范、限定支付范围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西药部分包括了化学药和生物制品,中成药部分包括了中成药和民族药,中药饮片部分采用排除法规定了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饮片。参保人员使用目录内西药、中成药及目录外中药饮片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有关规定支付。国家免费提供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和国家公共卫生项目涉及的抗结核病药物、抗疟药物和抗血吸虫病药物,参保人员使用且在公共卫生支付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二、规范各省药品目录调整。各省(区、市)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对《药品目录》甲类药品不得进行调整,并应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进行乙类药品调整。《药品目录》调整要坚持专家评审机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切实做好廉政风险防控,不得以任何名目向企业收取费用,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地方保护主义行为,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干预专家评审结果。
各省(区、市)应于2017年7月31日前发布本地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的数量(含调入、调出、调整限定支付范围)不得超过国家乙类药品数量的15%。各省(区、市)乙类药品调整情况应按规定报我部备案。
各统筹地区应在本省(区、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发布后1个月内执行新版药品目录,并按照有关规定更新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医院制剂清单。
三、完善药品目录使用管理。各统筹地区要根据辖区内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药品使用情况,做好目录内药品对应工作,及时更新完善信息系统药品数据库。各省(区、市)要结合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等工作,加快应用《社会保险药品分类与代码》行业标准,建立完善全省(区、市)统一的药品数据库,实现省域范围内西药、中成药、医院制剂、中药饮片的统一管理。
各地要结合《药品目录》管理规定以及卫生计生等部门制...
职工生育险的单位介绍信你知道如何写吗?下面是留学群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生育险单位介绍信范文”,仅供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阅读!更多内容请关注留学群!
劳动局社保中心:
兹有我单位***通知前去办理生育保险报销业务,报销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个人社保编号:****,生育医院:*********,预产期:**年*月*日。 望接洽。 社保登记证编号:***(这项可不写)
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xx市社保局医保办:
今有我单位xxx同志前去办理xxx的生育保险报销业务,报销人信息:姓名:xxx,性别:x,身份证号:___________
望接洽,单位社保登记证编号:__________
公司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小编特别推荐
...长沙医疗工伤生育险推荐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