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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秋季阜阳颍州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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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秋季阜阳颍州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及《阜阳市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为做好我区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包括:

  (一)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颍州区、阜阳市开发区内的人员;

  (二)持有有效颍州区、阜阳市开发区居住证的人员;

  颍州区教育局负责辖区内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相关文件通知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页面“政策法规”栏目查看。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安徽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普通话证书遗失补办等常见问题汇总可登陆“安徽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网”相关页面查看。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1.信息发布:9月18日,颍州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信息。

  2.网上申报:9月25日--9月27日(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7:00-20:00)。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所申请认定的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报名。其中,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报名注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注册。

  3.集中体检:9月25日—9月28日。定点体检医院:阜阳市第六人民医院(位于南三环淮河路2019号,淮河路与西清路交叉口,可乘9路、19路、31路、5...

2018年秋季安徽阜阳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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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秋季安徽阜阳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及《安徽省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为做好我市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在阜阳市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包括:

  (一)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阜阳市内的人员;

  (二)持有有效阜阳市居住证的人员;

  阜阳市教育局负责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

  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辖区内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请申请人员关注相应县市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具体如下: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相关文件通知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页面“政策法规”栏目查看。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安徽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普通话证书遗失补办等常见问题汇总可登陆“安徽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网”相关页面查看。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信息发布:9月18日,阜阳教育信息网及其他阜阳媒体公告教师资格...

2018年秋季阜阳太和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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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秋季阜阳太和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及《阜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为做好我县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1.认定范围:太和县辖区内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

  2.认定对象: (一)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 (二)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样式见附件1)人员。

  二、认定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学校在太和县的中国公民,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原则上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也可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其他申请人可向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2.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应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4.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时间安排

  1.信息发布:9月18日,太和县人民政府网,太和教育微信公众号、太和县学生资助网及其他媒体公告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信息。

  2.网报时间:9月25日—9月27日,(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7:00-20: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为国考人员,其他为非国考人员。 非国考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国考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3.集中体检:9月25日—10月10日,在太和县第五人民医院(原公安医院)集中进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当日早晨,要求空腹、不饮水,并于前3日不饮酒。体检表格从本公告附件中下载,体检费用自付,由体检医院按规定收取。

  4.现场确认:10月10日—10月11日,现场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