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群专题频道陕西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补考安排栏目,提供与陕西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补考安排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02-08
陕西的考生注意了,陕西2022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补考的通知发布了,补考时间定于3月25日到26日,请各位考生做好补考准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2022年陕西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补考工作安排”,可供各位考生参考。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号),为做好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陕西考区补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考时间
3月25日
上午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3月26日
上午9:00-11:30 药师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6: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二、补考工作安排
(一)补考人员范围
已报名缴费参加2022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
(二)“不参加补考网上确认”时间及途径
已经报名缴费的报考人员,如果不参加本次补考,需要进行“不参加补考网上确认”;可以参加补考的报考人员无需任何操作,按时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即可;错过“不参加补考网上确认”的报考人员,默认为可以正常参加补考。
网上确认时间:2月11日至2月16日
确认网址:中国人事考试网“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
确认完成后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在2月底办理退费,有合格成绩的,由部中心统一办理合格成绩有效期延长工作,无需报考人员提交申请。
(三)补考成绩管理
补考人员取得的考试成绩按照2022年度考试成绩进行滚动管理。
(四)准考证打印时间
应试人员于考试前7日内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附件:不参加补考网上确认程序
(一)决定不参加补考的报考人员,访问中国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
(二)使用网上报名账号登录系统,选择相应考试项目。
(三)进入“不参加补考确认”界面,仔细阅读相关提示内容,选择“不参加考试”按钮进行确认。
(四)完成确认后,系统显示界面如下:
(五)再次登录系统,通过左侧菜单进入“不参加补考确认”栏目,核实确认状态。
注意:1.报考人员网上确认后,无法修改...
07-26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也是一个很多人报考的考试项目,那么报考此项考试需要些什么条件呢?有此疑问的朋友下面就和留学群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2022”这篇文章吧!
一、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根据《制度规定》第九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
(二)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
(三)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四)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五)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从2019年开始,相关专业比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在报考条件上,要求“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即取得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取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取得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取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且有部分科目合格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试人员(不包括免两科的考生),其2018年合格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四年一个周期顺延至2021年。
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以下简称原34号文)要求的中专学历报考人员,相关专业与药学、中药学专业都执行过渡期政策: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7年,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文规定的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
二、免试部分考试科目的条件
根据《考试办法》第四条,符合《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符合免试部分...
07-26
2022年想报考执业药师考试的小伙伴们对执业药师考试今年的报考条件有所了解了吗?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是2022年最新的执业药师职业考试报考资格条件的详细信息,准备报考的小伙伴们快来看看吧!欢迎大家阅读本文,关注本站即可获取更多精彩资讯!
一、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根据《制度规定》第九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
(二)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
(三)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四)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五)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从2019年开始,相关专业比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在报考条件上,要求“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即取得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取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取得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取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且有部分科目合格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试人员(不包括免两科的考生),其2018年合格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四年一个周期顺延至2021年。
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以下简称原34号文)要求的中专学历报考人员,相关专业与药学、中药学专业都执行过渡期政策: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7年,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文规定的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
二、免试部分考试科目的条件
根据《考试办法》第四条,符合《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其成绩从2019年开始,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
11-04
2022年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时间马上就要到了,为了保证各位考生能够顺利参考和参考人员的人身安全,请各位考生在考试之前仔细阅读考试温馨提示,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22年沈阳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温馨提示”,可供各位考生参考。
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将于11月5日至6日举行。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平安顺利完成考试是所有应试人员和全体考务工作人员的共同愿望,也是我们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沈阳市考试院就考前和考试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提示如下:
1.遵纪守法诚信考试。认真学习了解《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和考试的具体要求,特别是学习贯彻《刑法(修正案九)》对考试作弊罪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严格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诚信参加考试。
2.自觉抵制作弊行为。坚决抵制兜售、买卖各类考试 作弊器材、试题或答案、代替考试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格遵守考试规则,严禁将任何文字资料、电子存储设备、手机或其它无线电通讯工具等考试违禁物品以及与考试无关物品带入考场。发现违纪违规、作弊、违法等行为,立即举报,共同维护考试公平公正,考试机构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如实将相关信息记入个人诚信档案,触犯《刑法》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3.准确掌握考试时间。应试人员须在每场考试开考前90分钟到达考点学校,预留足够的时间配合入场检查,进入考点后在候考区域候考。考前30分钟进入考场,开考5分钟后禁止应试人员入场。考试开始后120分钟内,应试人员不得交卷离场。
4.准备齐全入场要件。考试当天,应试人员进入考点学校应现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纸质准考证、考试入场前48小时内纸质版或电子版的沈阳市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域外来返沈应试人员还须提供考试入场前“5天连续5次”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每连续两次核酸检测应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自行下载打印备查或通过“支付宝”健康码进入“辽宁省核酸检测结果”查询>、本人签字的《(沈阳考区)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疫情防控承诺书》)、“辽事通”或“盛事通”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无异常)。
5.积极配合防疫检查。应试人员入场时,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四件套”(扫“场所码”、测温、戴口罩、符合参加考试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序排队,保持1.5米以上间隔距离。如体温复测仍异常(≥37.3度)、有干咳等呼吸道症状、“辽事通”或“盛事通”健康码非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异常的,除按规定要求提供相应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还应提供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经考点防疫副主考综合研判具备参考条件的方可参加考试,否则不...
01-12
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作为考生的你知道多少呢?要相信不管是什么样的职业都会有规定的,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药学技术人员的职业准入控制,发挥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与加强药品质量管理的作用,保障公众用药的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职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内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实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
第三条执业药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
执业药师英文译为:Licensed Pharmacist。
第四条凡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均应配备相应的执业药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需由执业药师担任的岗位作出明确规定。
第五条执业药师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执业药师行业协会承担具体工作。国家鼓励执业药师参加实训培养。
第六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全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并按照职责分工对该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二章 考 试
第七条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第八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拟定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建立试题库、组织命审题工作,提出考试合格标准建议。
第九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组织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会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确定合格标准。
第十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普通高等院校药学类、中药学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一年;
(二)具有药学类、中药学类及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二年。
第十一条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统一印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用印的《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三章 注 册
第十二条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者,应当通过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
01-18
重庆的考生注意了,重庆人事考试网发布了2022年度的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复核的通知,成绩复核时间为1月19日到29日,请各位考生做好资格复核准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重庆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复核通知”,可供各位考生参考。
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并划定了合格分数线,根据工作安排,现对全部考试科目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进行资格复核。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资格复核标准
参加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全部报考科目成绩达到试卷总分60%、拟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复核程序及范围
复核采用后台数据核查比对的方式进行,复核时间为2023年1月19日至1月29日。
报名时,在线核验状态为“通过”的人员,无需上传资料或到现场复核。
报名时,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已作出承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 (即报名时上传过学历、学位图片信息的)的4类考生实施人工数据核查。如遇无法核实的情况,考生应按资格审核部门要求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请此类人员保持手机通信畅通,如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正常接收资格复核信息资讯影响成绩复核的,其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特别提醒:资格复核部门会在审核期内以短信或电话通知需到现场提交审核资料的考生,如未收到短信或电话通知,按本通知第三条查询审核结果。
三、复核结果查询及资格公示
资格复核结束后,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中对全部科目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名单进行公布并公示,公示期10天,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四、资格监督监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文件规定,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报考人员报名时均已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且报名时所填报和提交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报考人员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证书办理
复核结果合格且公...
01-06
还不清楚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成绩合格标准的小伙伴,赶紧来瞧瞧吧!下面由留学群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已公布”,本文仅供参考,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资讯!
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已公布
根据中国人事考试网发布的《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可知,2020年度执业药师考试合格标准已经出来了,小伙伴们赶紧来看看啊!
合格标准
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药学类、中药学类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72分(试卷满分均为120分)。
拓展阅读:成绩、证书管理
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成绩原则上在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发布。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国家药监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用印,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执业药师的岗位职责
在执业药师资格暂行规定中执业药师的职责已经明确:
(1)执业药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以对药品质量负责、保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为基本准则。
(2)执业药师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药品研究、生产、经营、使用的各项法规及政策。执业药师对违反《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的行为或决定,有责任提出劝告、制止、拒绝执行,并向上级报告。
(3)执业药师在执业范围内负责对药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参与制定、实施药品全面质量管理,对本单位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4)执业药师负责处方的审核及监督调配,提供用药咨询与信息,指导合理用药,开展治疗药物的监测及药品疗效的评价等临床药学工作。
执业药师证有什么用
12-03
浙江的考生注意了,临近注册建筑师职业资格考试补考,浙江教育考试院发布了此次考试补考取消的通知,下面是留学群小编整理的“2022年浙江注册建筑师职业资格考试补考取消”,可供各位考生参考,更多考试相关信息请继续关注本网站。
根据当前新冠肺炎疫情情况和防控工作需要,为保障广大考生健康安全,经研究,决定取消原计划于2022年12月10日—11日、17日—18日举行的全国注册建筑师职业资格考试补考。考试报名费将按原缴费渠道全额退回,已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一年。
特此公告。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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