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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教育厅出台新规:高校学生在外租房者不得纳入贫困生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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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教育厅出台新规:高校学生在外租房者不得纳入贫困生之列

  近日省教育厅等部门出台新规,规定高校家庭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其中指出,在外租房、经常出入网吧者不得纳入贫困学生之列。

  近日,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制定下发《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根据办法规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办法要求,高等学校应采用大数据分析、个别访谈等方式,及时发现那些家庭经济困难但未受助、家庭经济不困难却受助的学生,及时纠正认定结果存在的偏差。同时鼓励家庭经济状况好转的学生本人自愿申请退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

  据了解,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我省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公办和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独立学院以及承担高职学历教育的成人高校计划内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中,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学生本人或学校能够证明学生难以支付学习费用、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且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一)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

  (二)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三)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四)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五)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

  (六)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的;

  (七)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一)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农村低保家庭学生;

  (三)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四)孤残学生;

  (五)烈士子女;

  (六)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七)其它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学生。

  学生或学校能够证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高校可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参考执行:

  (一)家庭投资办企业、拥有豪华楼房、小汽车的;

  (二)经常消费高档通讯工具、高档电脑(特殊专业除外)、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或有其它奢侈消费行为的;

  (三)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消费超过当地家庭平均收入水平的;

  (四)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五)平时消费水平明显高出周围同学平均生活水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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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教育厅:民办高校宣传不得使用100%就业率等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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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教育厅:民办高校宣传招生不得使用100%就业率等用语

  陕西省教育厅近日发布通知,要求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省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在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时如实介绍学校,严禁虚假宣传,不得使用“100%就业率”等用语。

  陕西要求,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必须合法、准确,不得使用“最大”“最好”“第一”“唯一”等描述性用语,也不得使用“100%就业率”“入学即签订就业协议”“高薪就业,一步到位”等用语,不得随意去掉校名中的“职业”“专修(培训)”等标识,不得宣传未经允许擅自举行的联合办学、中外合作办学活动。

  陕西强调,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须报省教育厅备案,发布的招生简章广告必须与备案内容一致。对发布未经备案或擅自变更已备案的招生简章广告内容的民办学校,将严肃查处,情节严重者取消其招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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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教育厅】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校领导一律停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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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教育厅】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校领导一律停职

  陕西省教育厅要求,对查实有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行为的学校,要追究学校主要领导责任,一律停职检查,情节严重者,调离校长岗位。

  日前教育部规定,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陕西省教育厅近日正式公布实施方案,对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教师重点查办。

  提倡教师对学习有困难学生提供无偿答疑辅导

  陕西省教育厅明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和中小学校主要领导是各地各学校治理有偿补课的第一责任人,我省将对有偿补课进行专项治理和常态化治理,同时提倡教师为学习有困难学生无偿答疑辅导,开展课前课后或假期志愿服务。

  有偿补课的治理工作分为专项治理和常态化治理两个阶段。其中,专项治理11月13日已开始,将在2016年1月10日结束。

  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一经查实,一律退回违规所得,教师师德评价、年度考核和评优晋级一律一票否决,通报批评。二次违纪降一级职务聘任,并取消三年内职务晋升资格。

  学校有偿补课情节严重的校长将调离岗位

  陕西省教育厅要求,学校对有偿补课行为管理不力,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当地教育局对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学校当年评奖资格,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级;获省、市级示范学校的,限期责令整改,必要时取消其称号。

  对查实有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行为的学校,要追究学校主要领导责任,一律停职检查,情节严重者,调离校长岗位。对违规补课过程中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学校和教师,要依法赔偿受害学生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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