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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师范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的校名为集宁师范学院,院校代码为11427,地址为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工农大街59号。
第三条 学院为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师范高等学校。
第四条 学校由乌兰察布市管理。
第五条 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 我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与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我院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普通本、专科生招生工作。
院招生委员会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招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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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师范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2010年学院招生工作,保障学院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是集宁师范学院,为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师范学院,国标代码为11427,注册地址为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工农大街59号(邮政编码:012000),有南、北两个校区(位于集宁区工农大街东、西两侧,相距
一公里)。第三条 学院由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管理。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与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纪检委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本院招生工作;设立招生办公室作为招委会的常设机构,代表招委会行使职权,处理招生日常工作;招生期间成立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本校的招生监察工作。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院招生章程;
(四)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五)组织实施本院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院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六)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七)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组织本院有关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并负责对违规考生进行处理;
(八)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院2010年面向内蒙古、山西、山东、河北、河南、陕西、甘肃、宁夏、黑龙江、江西、湖南等全国11个自治区、省招生。
第十条 学院招生的专业有:
(一)本科:汉语言文学、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学、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体育教育、美术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蒙语)等12个;
(二)专科(高职):语文教育、数学教育、英语教育、物理教育、化学教育、生物教育、历史教育、地理教育、音乐教育、学前教育、初等教育(含蒙授)、城镇规划、法律文秘、商务英语、会计电算化、计算机应用技术、汽车运用技术、数控技术、图形图像制作、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供用电技术、园艺技术、音乐表演、电脑艺术设计、装饰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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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师范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2011年学院招生工作,保障学院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是集宁师范学院,为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师范院校,国标代码为11427,注册地址为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工农路59号(邮政编码:012000),有南、北两个校区(位于集宁区工农路东、西两侧,相距
一公里)。第三条 学院由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管理。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与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本院招生工作;设立招生办公室,处理招生日常工作;成立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本院的招生监察工作。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院分省、区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院招生章程;
(四)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五)组织实施本院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院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六)组织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七)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组织本院有关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并负责对违规考生进行处理;
(八)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院2011年面向内蒙古、山西、山东、河北、河南、陕西、甘肃、宁夏、黑龙江、江西、湖南等全国11个自治区、省招生。
第十条 学院2011年招生的专业有:
(一)本科:汉语言文学、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学、地理科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体育教育、音乐学、美术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蒙语)等17个;
(二)专科(高职):语文教育、学前教育(含蒙授)、初等教育、数学教育、英语教育、体育教育、音乐教育、城镇规划、法律文秘、商务英语、会计电算化、汽车运用技术、数控技术、图形图像制作、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供用电技术、园艺技术、电脑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等1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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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2012年学院招生工作,保障学院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是集宁师范学院,为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师范院校,国标代码为11427,注册地址为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工农路59号(邮政编码:012000),有南、北两个校区(分别位于集宁区工农路东、西两侧,相距一公里)。
第三条 学院由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管理。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与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本院招生工作;设立招生办公室,处理招生日常工作;成立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本院的招生监察工作。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院分省、区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院招生章程;
(四)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五)组织实施本院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院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六)组织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七)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组织本院有关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并负责对违规考生进行处理;
(八)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院2012年面向内蒙古、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自治区(省)招生。
第十条 学院2012年招生的专业有:
(一)本科:汉语言文学、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学、地理科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体育教育、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音乐学、美术学、艺术设计、新闻学、旅游管理、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蒙语)等;
(二)专科(高职):语文教育、学前教育(含蒙授)、初等教育、英语教育、数学教育、音乐表演(航空乘务、安检方向)、城镇规划、法律文秘、会计电算化、汽车运用技术、数控技术、图形图像制作、供用电技术、园艺技术、酒店管理等。
第四章 录 取
第十一条 按照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在学院招委会领导下,由学院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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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师范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2013年学院招生工作,保障学院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是集宁师范学院,为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师范院校,国标代码为11427,注册地址为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工农路59号(邮政编码:012000),有南、北两个校区(分别位于集宁区工农路东、西两侧,相距一公里)。
第三条 学院由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管理。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与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本院招生工作;设立招生办公室,处理招生日常工作;成立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本院的招生监察工作。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院分省、区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院招生章程;
(四)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五)组织实施本院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院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六)组织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七)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组织本院有关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并负责对违规考生进行处理;
(八)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院2013年面向内蒙古、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自治区(省)招生。
第十条 学院2013年招生的专业有:
(一)本科:汉语言文学、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学、地理科学、学前教育(含蒙授)、小学教育、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教育技术学、物理学、应用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体育教育、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音乐学(含航空乘务方向)、音乐表演、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新闻学、旅游管理、园艺、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蒙语)等;
(二)专科(高职):语文教育、学前教育(含蒙授)、英语教育、数学教育、体育教育、音乐表演(航空乘务、安检方向)、城镇规划、法律文秘、会计电算化、数控技术、图形图像制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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