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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是公办院校,有动物医学等省级重点学科,下面就由留学群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青海大学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及教育部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公正,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青海大学是一所以工、农、医、管四大学科为主,其他学科协调发展的教学研究型大学,是清华大学等知名高校对口支援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全国14所“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工程入选高校、国家首批百所创新示范校、教育部与青海省人民政府“部省合建”高校、再次入选新一轮“双一流”建设高校,是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学校。学校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0个,并拥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国家级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等一大批国家级科研教学平台。上级主管部门:青海省教育厅。学校代码:10743。学校主校区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宁大路251号。
第三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所有环节和学分,达到毕业要求,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青海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青海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按照学校党委的要求,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含各类专项计划、专升本、省内专项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工作)。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 招生工作过程中不设置奖金或者予以任何承诺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学校成立招生监督工作办公室,设在学校巡察办,负责监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工作,维护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在招生工作中受理的信访举报交由校纪委负责受理。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青海省教育厅核定下达的招生计划,并结合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学校2022年本科招生预留计划不超过本年度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平行志愿投档范围内合格生源的调剂录取。最终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审核公布的为准。预留计划的使用按照《青海大学本科招生预留计划使用办法》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九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类型,若首轮投档后计划未完成,接收征集志愿投档考生。
第十条 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类型,...
05-27
青海师范大学是一所公办本科院校,学院是国家级藏汉双语人才培养培训基地,有地理科学等特色专业,下面就由留学群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青海师范大学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照教育部及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和《青海师范大学章程》,为保证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原则。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校内相关机构、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青海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与对口支援及合作共建高校派出的交流生培养模式包括“1+1+2”“1+2+1”“1+3”“2+2”等四种。
第二章 办学地点
第五条 城北校区: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海湖大道延长段38号;城西校区: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38号。
第三章 办学性质
第六条 青海师范大学为青海省省属普通高等院校,主管部门为青海省教育厅。
学校全称:青海师范大学
办学类型: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形式:全日制
学校代码:10746
第四章 招生机构
第七条 青海师范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八条 青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认真落实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和工作要求;积极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监察审计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章 录取条件
第十条 青海师范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等情况,确定来源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十一条 考试须在相应批次报考我校专业且资格审核、体检合格、高考成绩符合所在省级招委会划定录取分数线,报考体育类、艺术类的考生须专业测试合格。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总原则为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及考生志愿按省级招生机构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优先,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专业分配优先原则:(1)专业志愿顺序;(2)相关科目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理工类...
05-27
青海民族大学是一所公办民族院校,坐落于青海省西宁市,是是青藏高原建立最早的高校,有藏族古典文学等国家级精品课程,下面就由留学群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青海民族大学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青海民族大学(Qinghai MinZu University)
学校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八一中路3号
国标代码:10748
上级主管部门:青海省教育厅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于1981年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一批硕士学位授权。2011年,青海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民委签订协议共建青海民族大学。2014年,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与天津大学联合招收培养服务国家战略博士研究生特需人才。2018年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和民族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修专业毕业条件者,颁发青海民族大学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青海民族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构、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讨论决定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学科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学校教务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或实施细则;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以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研究拟订学校招生章程、招生简章;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学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协调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由学校纪委监察部门监督。
第三章 录取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结合近年来学校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招生计划。报青海省教育厅审批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学校预留本科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 非外语类专业外语课程均采用英语授课。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和体育单招分类录取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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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大学昆仑学院是一所民办本科院校,致力于培养社会需要的应用型高技能人才。有环境科学等诸多优秀专业,下面就由留学群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青海大学昆仑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为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考试工作相关文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概况
学院名称:青海大学昆仑学院
国标代码:13674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学院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宁张路175号(邮政编码:810016)
学院网址:http://klc.qhu.edu.cn
二、招生计划
1.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招计划。
2.学院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招生的专业和计划数以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3.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三、录取规则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录取原则。
1.各专业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2.学院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照顾、加分和降分等的政策规定。对于加分和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标准分数同等对待。
3.在考生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参照分数线时,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调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调阅考生电子档案。
4.录取时分批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5.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若首轮投档后计划未完成,接收征集志愿投档考生。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录取第二、第三、……及征集志愿投档考生。
6.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招生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和我院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为准录取。同等条件下,我院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我院选考科目上线考生不足时,可以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7.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仍不能满足者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依次类推。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者,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8.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登录学院网站查询相关录取信息。
四、招生录取相关要求
1.学院各专业招生录取不限男女生比例。
2.学院公共...
09-12
出国留学考研网为大家提供青海师范大学2017年考研招生简章,更多考研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青海师范大学2017年考研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专业及人数
2017年我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暂定为407人(最终以教育部批准的计划为准),其中学术型研究生208人,专业学位199人。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包括计划内非定向培养、定向培养、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的硕士生的计划人数,原则上所有专业均脱产学习,公共管理专业部分课程周末或节假日授课。
三、学习年限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习期限三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期限二年至三年不等。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已进修过4——6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或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公开发表一篇与报考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6)我校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跨学科、跨专业报考。
(二)报名参加公共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报名参加除公共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的其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条件。
(三)推免生相关规定
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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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民族大学2012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简章<?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一、报考条件 凡参加2012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具有艺术特长并通过户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专业统一测试的高中及中等艺术学校的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均可报考。 二、招生专业 【050408】艺术设计(民族工艺美术方向):本科,学制四年。该专业培养具备民族传统工艺美术理论及实际创作技能,掌握民族传统工艺美术和现代工艺美术的基础知识,能在艺术设计教育、研究、生产和管理单位从事艺术设计、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的民族工艺美术设计专门人才,该专业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050408】艺术设计(广告设计方向):本科,学制四年。该专业培养具有多媒体、三维动画设计与制作、平面设计和广告设计技能,能在教育、新闻出版、专业设计领域及生产和管理等部门从事设计和制作工作的专门人才。该专业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050401】音乐学(声乐、器乐表演方向):本科,学制四年。该专业培养系统掌握声乐表演、器乐演奏理论与技能、音乐基础理论、基本演奏技能,并能用所掌握的理论和专业技能,从事教学、创作、表演、声乐和器乐理论研究工作的专门人才,该专业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三、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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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江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和“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高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要求,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原则,根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的方式进行择优录取,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名称:江南大学
二、学校地址:江苏省无锡市蠡湖大道1800号(邮编:214122)
三、办学类型和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四、招生专业及计划:
1、学校2013年计划招收普通本科学生5050人,招生范围面向全国。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公布为准。考生可登录江南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
2、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如不能完成,则就地转为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执行。
五、英语、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在学校本科教学活动中,外语课程等教学为英语。学校不为非英语语种考生单独开设非英语语种课程,也不设英语补习班。
六、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卫生部有关补充文件规定执行。新生入学时,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视情况予以调整专业直至退回生源所在地。
七、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传统志愿省份不超过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平行志愿省份原则上不超过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5%;对生源充足的省份,适当增加调档比例,同时对志愿服从的考生不退档。
2、录取考生的成绩原则上按各省级招办的投档成绩计算。
3、对于按考生报考志愿顺序投档的省(市、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的考生。以此类推。
4、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5、护理学专业招收女生和填报护理学专业志愿的男生。
6、自主选拔、艺术类、高水平运动员及保送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省级招办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7、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定向生(含面向贫困地区定向)的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省级招办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8、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区生源不平衡等情况。
9、对江苏省考生还执行以下规定:
(1)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以上(含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
(2)综合素质评价要求: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三方面均为D级的,不予录取。
(3)对于进档考生,以“先分数后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4)使用预留计划录取时(含自主选拔录取),选测科目的等级要求须满足下列二项中的一项即可:
选测科目等级为BB以上(含BB)。
选测科目物理或历史等级为A以上(含A),另一门选测科目按江苏省规定的基本等级要求执行。
(5)艺术类考生、高水平运动员(文化课统考)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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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招生简章已经陆续出炉,留学群考研频道发布最新青海民族大学201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欢迎大家浏览。
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招生专业及学习形式
2014年我校在5个一级学科和51个二级学科面向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具体招生人数,最终以教育部批准的计划为准)。
我校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专业,除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外,均须脱产学习。
学 制
三年(部分优秀研究生可申请提前毕业)。
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4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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