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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安徽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安排

 

  近日,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了2023年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安排的通知,2023年高考生考试报名时间马上就要到了,请各位考生及时查看考试报名的通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考试相关信息,可供各位考生参考。

2023年安徽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安排

各市、县(市、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我省户籍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技工学校等,下同)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暂行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2〕65号)的相关规定,不具有我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具有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并有相应学习经历,可在学籍地参加高考。相关考生不得在“流入”和“流出”两地同时参加高考报名。不符合我省报考条件的考生应回流出地报考。

(三)在我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人,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可在签发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申请报名。符合条件的港澳台籍考生可在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申请报名。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6.不符合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

二、报名时间

2023年福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2023年高考报名时间马上就要到了,为了保证高考招生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地区都在陆陆续续的发布考试报名的工作安排的通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福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可供各位考生参考使用。

  2023年福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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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招委会、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招委会、社会事业局:

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普通高考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为做好2023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下列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教育部、省招委会及省教育厅招生考试有关管理规定,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同时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我省户籍且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我省。其中,高中阶段学校应届毕业班学生(以下简称应届毕业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2.因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下同)属于工作调动、人才引进、库区移民、驻闽部队现役军人(含文职人员),报考人员户籍于普通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其中,应届毕业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3.因投靠父母一方,报考人员户籍于普通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同时被投靠人须具有我省户籍且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我省。其中,应届毕业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被投靠人虽具有我省户籍但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不在我省的,按第4项规定执行。

4.因其他事由将户籍迁入我省的应届毕业生,其户籍迁入我省须满3年(时间截至2023年7月1日,下同),同时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且有3学年连续实际就读经历。

因其他事由将户籍迁入我省,持我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往届毕业生;持省外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往届毕业生,其户籍迁入我省且高中阶段学校毕业均须满3年; 同等学力人员,其户籍迁入我省须满3年且初中学校毕业(含结业)须满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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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19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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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2019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规定

  2019年天津市普通高考报名将于11月开始。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所有类型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及考生资格审查工作须于上年年底前完成。因此,为保证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按时完成,我市2019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时间均比去年略有提前。关于普通高考报名的具体时间和具体规定有哪些?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5〕13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2019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规定如下: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4)户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本市正式常住户口;

  ②具有本市蓝印户口且符合津教委中〔2009〕6号文件规定;

  ③投靠落户的随迁子女。

  普通高等艺术(体育)院校(专业)报名条件按教育部和我市有关规定执行;现役军人报考高校,按中央军委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报名后被采取强制措施或判刑的,将取消报名资格。

  (6)津教委职〔2006〕22号文件规定的中等职业学校招收的外省市学生等不符合国家及本市规定的报名条件者。

  二、报名办法

  1.报名工作按照考生自主网上录入信息、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报名资格审查的程序进行。

  2.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2018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期间,登录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进入天津市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系统,根据要求和提示,录入报名信息,并保证各项信息的完整、真实、准确。考生须根据自...

湖南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通知

 

  本网站为你整理了湖南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通知,希望能帮到高考生们,更多各地高考报名资讯请及时关注本网站更新。

  湖南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通知

  各市州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依据教育部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115号)的规定,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报名条件如下:

  (一)有本省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除须具备上述三项报名条件外,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还须符合“自高中一年级起在流入地普通高中学校就读,取得就读学校学籍,并参加了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且其父母在当地居住(含就业状况信息、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等)1年期以上的条件;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普通中专(含中师)、成人中专、技工学校,下同)毕业生还须符合“在我省中等职业学校连续就读2年以上(含2年),并具有就读学校学籍”的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报考少年班等教育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四)在湖南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省公安机关填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到居住地市州招生考试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五)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既可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必须符合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工作的通知》),也可报名参加全国统考,但二者不能兼报;普通高中毕业生只能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六)我省不接受外省考生借考。

  二、报名时间及缴费方式

  2019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时间,我省统一为2018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少年班的报名时间集中安排在2019年1月21至25日),其中艺术体育类的考生还须于11月11日至18日在指定网站进行艺术体育类专业的报名...

江西2019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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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2019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江西省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定于2018年11月11-17日进行。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特制定《江西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报名办法做好我省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

  附件:江西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

  江西省教育厅

  2018年9月8日

  附件:

  江西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报名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江西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包括普通高中、中专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下简称“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江西省户籍(登记时间家庭户口不晚于2018年10月31日、集体户口不晚于2016年10月31日);

  2)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取得江西省高中阶段学籍并具有一年以上(截至2018年9月)学习经历;

  3)具有江西省高中阶段连续三年学籍;

  4)在江西省定居的外国侨民。

  (二)“三校生”对口招生报名要求:

  1.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在本省招收的中专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可以报考“三校生”对口招生或全国统一高考,但二者不能兼报。往届“三校生”及一年制中职生则只能报考全国统一高考。

  2.跨省招收的“三校生”不得报考对口招生。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籍生(包括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开放教育在籍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中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报考少年班的考生除外);

  3.在高中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考(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四)不受理考生在本省或外省借考申请。

  二、报名时间

  江西省2019年普通高考网上...

2018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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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琼教考〔2017〕23号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各单位(学校):

  为做好2018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根据教育部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琼府办〔2005〕70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我省普通高考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琼府办〔2013〕3号)、《海南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我省普通高考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琼教〔2016〕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今年高考报名的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已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符合相关要求,同时符合以下(一)或(二)的有关条件:

  (一)本省户口考生在我省参加高考的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在我省报名且不受报考批次的限制。

  1.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常住户口3年以上(含3年,从2018年8月31日往前推算),有固定住所和省教育厅认定的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并在我省高中学校修满学制规定的年限。

  2.高中阶段在我省以外的学校借读的人员(以下简称:“省外借读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户口3年以上(含3年,从2018年8月31日往前推算),有固定住所,本人小学或初中在我省学校毕业,同时参加了我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取得高中阶段的学籍,并在省教育厅办理了借读确认手续。

  3.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户口,其法定监护人属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认的引进优秀人才(以下简称:“引进优秀人才子女”)。

  4.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户口,其法定监护人属驻琼副军级以上部队的政治部门确认的驻琼部队现役军人(以下简称:“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户口,但不符合以上1至4项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我省报名,但只能报考本科B批和高职专科学校。

  (二)外省户口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以下简称:“异地高考”)的报名条件

  1.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并连续居住满6年;本人初一到高三年级在我省学校有学籍并连续在我省就读6年,同时在我省普通高中学校毕业;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并按规定参加我省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满6年,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不受报考批次的限制。(以下简称:“异地高考3个6”报考条件)

  2.考生本人小学一年级到高三年级在我省学校有学籍并连续在我省就读满12年,同时在我省普通高中学校毕业,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

四川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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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定为2017年11月1日至6日。

  二、报名条件

  2018年高考报名按2017年教育部规定的条件审查办理。若教育部正式文件下发后对报名条件有调整,则对调整所涉及的相关考生重新进行资格审查。2017年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条件如下:

  (一)参加普通高考考生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参加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考试考生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考试的考生须是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成人中专、中师校和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其余报考条件同普通高考。

  报考医药卫生三类的考生须是就读中职学校前户籍为阿坝州、甘孜州和凉山州的阿坝、甘孜、凉山三所卫校农村医学专业应届毕业生。

  (三)参加藏、彝文一类模式考试考生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藏、彝文一类模式考试的考生还须符合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一类模式高中学生学籍管理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3〕746号)的规定,具体报名资格审查办法由三州招考办按川教函〔2013〕746号要求制定。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及现场信息确认的方式,具体办法由各地制订并通知考生。

  (二)我省所有考生(包括统考生、保送生、少年班考生、特殊教育单招生、高水平运动队单考生以及其他各类单独考试考生)均须在常住户口所在的县(市、区)报名。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符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四川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2〕77号)规定的报名条件的,即:凡父母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含租赁),在父母就业和居住地具有高中阶段学籍和3年完整学习经历且符合普通高考其他报名条件的,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报名。

  不符合在外省参加高考及录取条件的四川籍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报名考试。

  (三)报考医药卫生三类的考生,由就读中职学校组织本校符合条件的考生持居民身份证...

江西2018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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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2018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报名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江西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报名条件

  (一)有本省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符合第(一)条所列条件,且取得江西省高中阶段学籍并具有一年以上(截至2017年9月)学习经历的可申请报名。

  (三)在江西省定居并符合第(一)条所列条件的外国侨民,可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申请报名。

  (四)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在本省招收的中专学校、职业高中(以下简称“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可以报考“三校生”对口招生或全国统一高考,但二者不能兼报;往届毕业生及一年制中职生(属于高中往届毕业生)则只能报考全国统一高考。

  中职学校跨省招收的学生不得报考“三校生”对口招生。

  (五)中职学校、民办中学跨省招收具有中职(高中)三年学籍的学生符合第(一)条所列条件的可申请报名。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籍生(包括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开放教育在籍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报考少年班的考生除外);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考(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由外省迁入江西省的集体户口截止2017年9月未满两年的人员(具有江西省高中或中职三年学籍的除外)。

  (七)不受理在本省或外省借考的考生申请报名。

  二、报名时间

  2018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11月11日8:00—17日18:00,逾期不报。

  考生申请报名与信息采集的具体时间由各县(区)招考办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并公布,可安排在集中网报之前。

  本省户籍在省外就读的随迁子女如错过集中报名时间的,可凭就读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或学籍证明),直接到户籍所在县(区)招考办申请补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25日(艺术类截止12月1日)。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自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起,所有类型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及考生资格审查工作须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