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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四川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条件
根据“2017年四川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可知,2017年四川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条件如下: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要求。
3.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国家或者省定合格标准,并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
成绩标准
(一)全国成绩合格标准。
2015、2016、2017年度达到全国成绩合格标准,取得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的,为2017年度四川省高级会计师参评的考试成绩合格标准。
(二)四川省成绩使用标准。
鉴于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含),四川省2017年度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省定参评使用标准为55分(含)。参加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达到55--60分(不含),取得由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省定参评使用标准的成绩证明的,为2017年度四川省高级会计师参评的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四川省2017年度省定参评使用标准有效期截止到201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前,只能参加一次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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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东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条件
根据《2017年广东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得知,广东省2017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条件要求如下:
一、适用范围
我省(不含广州、深圳市所辖单位)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在职在岗财会专业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各项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地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严格执行财政、财会制度,遵守财经纪律,竭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及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限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3.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延迟3年申报。
(二)《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条件。申报人必须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笔试,并取得符合条件的成绩证明。
(三)学历、资历条件。申报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会计学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取得会计师等财会类中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以上;
3.符合条件转换系列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变动转换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人员,原取得副高级资格的,须在财会岗位工作满一年方可申报评审。
(四)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14年、2015年和2016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过全国、全省或全市(包括行业)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和法规、办法的编写(制订)工作,能审核会计师完成的技术成果;
2.制定过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或办法;
3.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或主持、指导一个地区、一个行业或部门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六)业绩成果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参加编写(制订)全国、全省或全市(包括行业)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或法规、办法中发挥重要作用,被采纳实施,效果显著;
2.所制订的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或办法,经实践证明效果显著;
3.参与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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