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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文言文鱼我所欲也注释翻译及原文

 

  在平平淡淡的学习、生活中,大家都跟课文打过交道吧,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篇九年级文言文吧!下面是由留学群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初中文言文鱼我所欲也注释翻译及原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来留学群阅读。

  初中文言文鱼我所欲也注释翻译及原文

  原文: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翻译:

  鱼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想要的,道义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道义了。生命是我所想要的,但我所想要的还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因此有的灾祸我也不躲避。如果人们所想要的东西没有能比生命更重要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样不可以采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可以躲避祸患的办法为什么不可以做呢?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见,他们所想要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那就是“不义”)。不仅贤人有这种心,人人都有,只不过贤能的人不丧失罢了。

  一碗食物,一碗汤,得到它就能活下去,得不到它就会饿死。如果盛气凌人地呼喝着给他吃,饥饿的行人也不愿接受;用脚踢给别人吃,就连乞丐也会因轻视而不肯接受。高官厚禄却不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它。这样,高官厚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和认识的穷人感激我吗?以前有人为了大义宁死也不愿接受,现在却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它;以前有人为了大义宁死也不愿接受,现在却为了妻妾的侍奉接受了它;以前有人为了大义宁死也不愿接受,现在为了认识的穷人感激自己接受了它。这种做法难道不应该停止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人所固有的羞恶之心。

  注释:

  亦:也。

  欲:喜爱。

  得兼:两种东西都得到。

  舍:舍弃。

  取:选取。

  甚:胜于。

  于:比。

  故:所以,因此。

  苟得:苟且取得,这里是“苟且偷生”的意思。

  恶:厌恶。

  患:祸患,灾难。

  辟:通“避”,躲避。

  如使:假如,假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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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我所欲也原文及翻译注释

 

  《鱼我所欲也》是由孟子所著,他以鱼和熊掌比喻生命和道义,主张舍生取义的思想,使人读来深有所感。下面是由留学群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鱼我所欲也原文及翻译注释”,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鱼我所欲也原文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避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避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鱼我所欲也翻译

  鱼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想要的,道义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道义了。生命是我所想要的,但我所想要的还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因此有灾祸我也不躲避。如果人们所想要的东西没有能比生命更重要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样不可以采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可以躲避祸患的办法什么不可以做呢?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见,他们所想要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那就是“不义”)。不仅贤人有这种本性,人人都有,只不过贤能的人不丧失罢了。

  一碗食物,一碗汤,得到它就能活下去,得不到它就会饿死。如果盛气凌人地呼喝着给他吃,饥饿的行人也不愿接受;用脚踢给别人吃,就连乞丐也会因轻视而不肯接受。高官厚禄却不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它。这样,高官厚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和认识的穷人感激我吗?以前有人为了大义宁死也不愿接受,现在却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它;以前有人为了大义宁死也不愿接受,现在却为了妻妾的侍奉却接受了它;以前有人为了大义宁死也不愿接受,现在为了认识的穷人感激自己接受了它。这种行为难道不可以停止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人所固有的本性。

  鱼我所欲也注释

  (1)亦:也。

  (2)欲:喜爱。

  (3)得兼:两种东西都得到。

  (4)舍:舍弃。

  (5)取:选取。

  (6)甚:胜于。

  (7)于:比。

  (8)故:所以,因此。

  (9)苟得:苟且取得,这里是“苟且偷生”的意思。

  (10)恶:厌恶。

  (11)患:祸患,灾难。

  (12)辟:通“避”,躲避。

  (...

鱼我所欲也原文及翻译赏析

 

  学过这篇文章,你有哪些了解和感受呢?快一起再来学习一下吧!下面是由留学群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鱼我所欲也原文及翻译赏析”,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鱼我所欲也原文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避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避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欤?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鱼我所欲也翻译

  鱼是我所喜爱的,熊掌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大义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大义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我所喜爱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样不可以采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坏事,哪一桩不可以干呢?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见,他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那就是“不义”)。不仅贤人有这种本性,人人都有,不过贤人能够不丧失罢了。

  一碗饭,一碗汤,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吃就会饿死。可是轻蔑地、呵叱着给别人吃,过路的饥民也不肯接受;用脚踢着(或踩过)给别人吃,乞丐也不愿意接受。

  (可是有的人)见了“万钟”的优厚俸禄却不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这样,优厚的俸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大小老婆的侍奉和熟识的穷人感激我吗?先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先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为了大小老婆的侍奉却接受了;先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为了熟识的穷人感激自己却接受了。这种做法不是可以让它停止了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人所固有的羞恶廉耻之心。

  鱼我所欲也赏析

  《鱼我所欲也》选自《孟子·告子上》,论述了孟子的一个重要主张:义重于生,当义和生不能两全时应该舍生取义。

  孟子说:“羞恶之心,义也。”(《孟子·告子上》)又说:“义,路也。……惟君子能由是路。”(《万章下》)孟子认为自己做了坏事感到耻辱,别人做了坏事感到厌恶,这就是义;义是有道德的君子所必须遵循的正路。

  孟子先用人们生活中熟知的具体事物打了一个比方:鱼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两者...

鱼我所欲也原文翻译及注释

 

  《鱼我所欲也》以性善论为依据,对人的生死观进行了深入讨论。强调“正义”比“生命”更重要,主张舍生取义。下面是由留学群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鱼我所欲也原文翻译及注释”,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鱼我所欲也原文: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而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翻译:

  鱼是我所喜爱的,熊掌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大义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大义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我所喜爱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样不可以采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事情,哪一桩不可以干呢?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见,他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东西(那就是“不义”)。不仅仅是贤人才有这种本性,人人都有,不过贤人能够不丧失罢了。

  一碗饭,一碗汤,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吃就会饿死。可是轻蔑地、呵叱着给别人吃,过路的饥民也不肯接受;用脚踢着(或踩过)给别人吃,乞丐也不愿意接受。

  (可是有的人)见了“万钟”的优厚俸禄却不分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这样的优厚俸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和熟识的穷人感激我吗?先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先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为了大小老婆的侍奉却接受了;先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为了熟识的穷人感激自己却接受了。这种做法不是可以让它停止了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人所固有的羞恶廉耻之心。

  注释:

  亦:也。

  欲:喜爱。

  得兼:两种东西都得到。

  舍:舍弃。

  取:选取。

  甚:胜于。

  于:比。

  故:所以,因此。

  苟得:苟且取得,这里是“苟且偷生”的意思。

  恶:厌恶。

  患:祸患,...

鱼我所欲也原文及翻译及注释

 

  鱼我所欲也,熊掌鱼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兼得。我们想不通的道理往往可以从课本中得到启发豁然开朗。下面是由留学群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鱼我所欲也原文及翻译及注释”,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鱼我所欲也原文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鱼我所欲也翻译

  鱼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想要的,道义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道义了。生命是我所想要的,但我所想要的还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因此有灾祸我也不躲避。如果人们所想要的东西没有能比生命更重要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样不可以采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可以躲避祸患的办法什么不可以做呢?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见,他们所想要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那就是“不义”)。不仅贤人有这种本性,人人都有,只不过贤能的人不丧失罢了。

  一碗食物,一碗汤,得到它就能活下去,得不到它就会饿死。如果盛气凌人地呼喝着给他吃,饥饿的行人也不愿接受;用脚踢给别人吃,就连乞丐也会因轻视而不肯接受。高官厚禄却不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它。这样,高官厚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和认识的穷人感激我吗?以前有人为了大义宁死也不愿接受,现在却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它;以前有人为了大义宁死也不愿接受,现在却为了妻妾的侍奉却接受了它;以前有人为了大义宁死也不愿接受,现在为了认识的穷人感激自己接受了它。这种行为难道不可以停止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人所固有的本性。

  鱼我所欲也注释

  亦:也。

  欲:喜爱。

  得兼:两种东西都得到。

  舍:舍弃。

  取:选取。

  甚:胜于。

  于:比。

  故:所以,因此。

  苟得:苟且取得,这里是“苟且偷生”的意思。

  恶:厌恶。

  患:祸患,灾难。

  辟:通“避”,躲避。

  如使:假如,假使。

  之:用于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的独立性,无实意,...

鱼我所欲也原文

 

  我们在语文学习当中,文言文是一个很大的难关,那么对于这篇文章,你掌握了几分了呢?一起来复习一遍吧!下面是由留学群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鱼我所欲也原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鱼我所欲也原文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避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避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欤?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鱼我所欲也翻译

  鱼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想要的,道义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道义了。生命是我所想要的,但我所想要的还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因此有灾祸我也不躲避。如果人们所想要的东西没有能比生命更重要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样不可以采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可以躲避祸患的办法什么不可以做呢?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见,他们所想要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那就是“不义”)。不仅贤人有这种本性,人人都有,只不过贤能的人不丧失罢了。

  一碗食物,一碗汤,得到它就能活下去,得不到它就会饿死。如果盛气凌人地呼喝着给他吃,饥饿的行人也不愿接受;用脚踢给别人吃,就连乞丐也会因轻视而不肯接受。高官厚禄却不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它。这样,高官厚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和认识的穷人感激我吗?以前有人为了大义宁死也不愿接受,现在却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它;以前有人为了大义宁死也不愿接受,现在却为了妻妾的侍奉却接受了它;以前有人为了大义宁死也不愿接受,现在为了认识的穷人感激自己却接受了它。这种行为难道不可以停止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人所固有的本性。

  鱼我所欲也注释

  (1)亦:也。

  (2)欲:喜爱。

  (3)得兼:两种东西都得到。

  (4)舍:舍弃。

  (5)取:选取。

  (6)甚:胜于。

  (7)于:比。

  (8)故:所以,因此。

  (9)苟得:苟且取得,这里是“苟且偷生”的意思。

  (10)恶:厌恶。

  (11)患:祸患,灾难。

  (12)辟:通“避”,躲避。

  (13)如使:假如,假使。

  (14)之:用于主谓之间,取消句子...

鱼我所欲也翻译及原文

 

  在学习当中,我们要多去想,多去记,当积累量达到了一定的程度,我们的学习自然也会上去了的。下面是由留学群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鱼我所欲也翻译及原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鱼我所欲也翻译

  鱼是我所喜爱的,熊掌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大义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大义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我所喜爱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样不可以采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事情,哪一桩不可以干呢?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见,他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东西(那就是“不义”)。不仅仅是贤人才有这种本性,人人都有,不过贤人能够不丧失罢了。

  一碗饭,一碗汤,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吃就会饿死。可是轻蔑地、呵叱着给别人吃,过路的饥民也不肯接受;用脚踢着(或踩过)给别人吃,乞丐也不愿意接受。

  (可是有的人)见了“万钟”的优厚俸禄却不分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这样的优厚俸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和熟识的穷人感激我吗?先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先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为了大小老婆的侍奉却接受了;先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为了熟识的穷人感激自己却接受了。这种做法不是可以让它停止了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人所固有的羞恶廉耻之心。

  鱼我所欲也原文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鱼我所欲也注释

  1.熊掌:熊的脚掌,古人认为是珍贵的食品。

  2.得兼:同时获得。得:获得。

  3.舍鱼而取熊掌者也:舍弃鱼肉而选择熊掌。取:选取。

  舍生而取义者也:舍弃生命而选择正义。取:求取。义:正义,道义。

  4.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想要的有比生命更重更要的。甚:超过;于:比。

  5.苟得:苟且取得。这里是“苟且偷生”的意思;或者是只为求利益,不择手段。

  6.所恶:讨厌的(事物)。恶,憎恨,讨厌。

  7.患:祸...

中考语文古诗文默写考点:《鱼我所欲也》

 

  留学群为您整理“中考语文古诗文默写考点:《鱼我所欲也》”,欢迎阅读参考,更多精彩内容请继续关注本网站相关栏目发布的信息。

  中考语文古诗文默写考点:《鱼我所欲也》

  1.《鱼我所欲也》文中与“嗟来之食”的意思相一致的句子是: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2、《鱼我所欲也》文中全篇的中心论点的句子是:舍生而取义者也。

  3、《鱼我所欲也》文中表明“我”不会做“苟且偷生之事”的句子是: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

  4、《鱼我所欲也》文中作者说人人都有向善之心而贤者能做到坚持不懈的句子是: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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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我所欲也》原文及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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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我所欲也》原文及翻译

  《鱼我所欲也》是孟子以他的性善论为依据,对人的生死观进行深入讨论的一篇代表作。强调“正义”比“生命”更重要,主张舍生取义。孟子性善,自认为“羞恶之心,人皆有之”,人就应该保持善良的本性,加强平时的修养及教育,不做有悖礼仪的事。孟子对这一思想,认为是中华民族传统道德修养的精华,影响深远的事。

  原文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jiān),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jiān),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wéi)苟(gǒu)得也;死亦我所恶(wù),所恶(wù)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bì)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wù)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bì)患者何不为(wéi)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避(bì)患而有不为(wéi)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wù)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dān)食(shí),一豆羹(gēng),得之则生,弗(fú)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cù)尔而与之,乞人不屑(xiè)也。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wèi)宫室之美,妻妾(qiè)之奉,所识穷乏者得(dé)我欤(yú)?乡(xiàng)为(wèi)身死而不受,今为(wèi)宫室之美为(wéi)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qiè)之奉为(wéi)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wèi)所识穷乏(fá)者得(dé)我而为(wéi)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wèi)失其本心。

  注释

  (1)亦:也。

  (2)欲:喜爱。

  (3)得兼:两种东西都得到。

  (4)舍:舍弃。

  (5)取:选取。

  (6)甚:胜于。

  (7)于:比。

  (8)故:所以,因此。

  (9)苟得:苟且取得,这里是“苟且偷生”的意思。

  (10)恶:厌恶。

  (11)患:祸患,灾难。

  (12)辟:通“避”,躲避。

  (13)如使:假如,假使。

  (14)之:用于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的独立性,无实意,不译。

  (15)莫:没有。

  (16)则:那么。

  (17)凡:凡是,一切。

  (18)得生:保全生命。

  (19)何不用也:什么手段不可用呢?用,采用。

  (20)为:做。

  (21)而:但是。

  (22)是故:这是因为。

  (23)非独:不只,不仅 非:不 独:仅。

  (24)贤者:有才德,有贤能的人。

  (25)是:此,这样。

高考文言文阅读训练:鱼我所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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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考文言文阅读训练:鱼我所欲也

  孟子在《鱼我所欲也》一文中,提出了自己的一个重要主张:义重于生,当义和生不能两全时应该舍生取义。

  那么究竟什么是“义”呢?“义”的内涵有多宽、多深?我们就从原文中寻找答案吧,首先我们一起来回顾一下原文

  鱼我所欲也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避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简介

  孟子(约前372—前289),名轲,邹(今山东邹县)人。是孔子之后战国中期儒家学派的代表人。他曾游梁,说惠王,不能用;乃见齐宣王,为客卿。宣王对他很客气,可是也始终不用。于是孟子归而述孔子之意,教授弟子。孟子死后,门人万章、公孙丑等记其言行,为《孟子》七篇。

  《孟子》的思想核心是“仁”“义”,是孔子思想的发展。其散文气势充沛,感情强烈,富于鼓动性;善于运用譬喻来陈说事理,辨认是非,既能引起人们的注意,又增强了说服力。《鱼我所欲也》一文就较好地体现了这些特点。

  译文

  鱼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那么我宁愿舍弃鱼而选取熊掌。生命是我所想要的,正义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得到,那么我宁愿牺牲生命而选取大义。生命是我所想要的,但我所想要的还有胜过生命的,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

  如果人们所想要的东西没有比生命更重要的,那么凡是一切可以保全生命的方法,又有什么手段不可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坏事,哪一桩不可以干呢?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见,他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那就是“不义”)。不仅贤人有这种思想,人人都有,只不过是贤人能够不丢掉罢了。

  一碗饭,一碗汤,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吃就会饿死。可是呵叱着给别人吃,过路的饥民也不肯接受;用脚踢着给别人吃,乞丐也不愿意接受。(可是有的人)见了优厚俸禄却不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这样,优厚的俸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是为了住所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和熟识的穷人感激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