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群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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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专科大学,学校切实贯彻招生“阳光工程”,特结合相关法案制定了本章程,下面就由留学群带大家了解一下“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22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22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更好的服务考生、服务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053)

  学院地址:哈尔滨新区(江北大学城)学院路 999 号

  第三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

  学制:3年

  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概况:学院是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高水平专业群A档建设单位,教育部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CDIO国际工程教育联盟成员单位,黑龙江省高水平高职院校,黑龙江省课程思政改革示范校,黑龙江省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单位,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50强院校,黑龙江省总工会授予五一劳动奖状单位,黑龙江省高校系统文明校园单位标兵。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并设立招生就业处。招生工作委员会为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招生就业处为常设机构,负责国家教育部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及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入学考试

  第七条 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艺术类考生还须参加美术统考;对口升学考生须参加黑龙江省对口升学统一考试。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院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院校投档规则,按我院录取原则和招生计划录取。

  学校的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九条 在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投档比例根据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

  第十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其专业的确定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总成绩相同时,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理综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文综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高考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报考我院并未满足所填报志愿录取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 不服从专业调剂的, 则进行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参加黑龙江省美术类统考,符合艺术类专业录取条件,学院根据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要求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

  第五章 高职与本科应用...

2022年黑龙江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黑龙江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是坐落于国家级优秀旅游城市北国名城牡丹江市的一所公办全日制专科大学,具有60年的悠久办学史,共开设了34个专科招生专业,下面就由留学群带大家了解一下“黑龙江林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黑龙江林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

  学校名称:黑龙江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2724

  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办学地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专科

  学院概况:

  黑龙江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招生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坐落于国家级优秀旅游城市——北国名城牡丹江市,现有在校生7000余人。学院具有60年的悠久办学历史,现设有生态工程学院、城市建设学院、家居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人文学院七个二级学院,34个专业。

  招生计划:

  学院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原则:

  1、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各省招生办制定的投档比例接受投档。

  2、分数优先原则。

  3、对进档考生,尽量满足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接收非一志愿考生、不设置分数级差。

  4、对末段同分考生,按综合成绩排位原则,计划内优先录取。

  收费标准:

  学校严格执行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各专业收费在3500—9000元/年。住宿费分为600、800、1200元/年三个档次。

  有关说明:

  ●按照《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黑教职函〔2021〕44号)要求,我院与齐齐哈尔大学联合开展“高本贯通”试点工作。开设“家具设计与制造”、“林业技术”两个专业,学制五年。招生对象为省内当年参加普通高考考生,以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录取,经转段考核合格后,以专升本形式录取到对应本科院校对应专业继续学习。培养地点均在黑龙江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我校是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享受和执行全国高校统一的各项政策。学生毕业时可自愿申请,经考试合格升到省内大学本科院校学习深造。

  ●学校成立了“特困学生工作委员会”,建立了困难新生入学的“绿色通道”,符合条件的特困学生入学后按规定可申请“助学贷款”或按一定比例,享受学校制定的“减、免、缓、帮、助”等政策。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文化街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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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专科大学,学校始建于1946年,是我国铁道交通行业办学历史最悠久的高职学院之一,开设了22个专科招生专业,下面就由留学群带大家了解一下“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053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哈尔滨校区(主校区): 黑龙江省哈尔滨新区(江北大学城)学院路88号

  齐齐哈尔校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纺化路1号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工校街2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校隶属单位: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九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毕(结)业证书,并报黑龙江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毕(结)业证书学校名称: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督小组,由纪委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处理与招生有关的信访、投诉和申诉。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高职招生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起草、报批和公布学校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5.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第四章 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以下简称“高本贯通”试点)招生计划及说明

  第十三条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黑教职函〔2021〕44号)要求,学校开展“高本贯通”试点工作。“高本贯...

2022年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校两区”的公办全日制专科大学,是省内唯一一所公办经贸旅游类高职院校,省优秀骨干高职院校,下面就由留学群带大家了解一下“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原则:认真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更好地服务考生,服务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为了保证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及考生和家长等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基本情况

  第四条 学院概况

  1、学校名称: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国标代码13729;黑龙江省代码4076)。

  2、办学类型:教育部批准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学院。

  3、办学层次:大学专科,学制三年。

  4、学院地址:主校区 哈市南岗区学府路315号。

  太阳岛校区 哈市松北区游览街37号

  5、学院简介:

  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省内唯一一所公办经贸旅游类高职院校,隶属于黑龙江省商务厅。学院开展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承担外派劳务人员考试及相关社会服务、全省商贸旅游行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全省旅游职业资格、等级考试考务等工作。

  学院是黑龙江省高水平高职院校、黑龙江省优秀骨干高职院校、旅游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示范基地、黑龙江省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黑龙江省导游员培训考试基地、中等职业教育骨干教师培养基地、国家商务部援外官员培训基地、黑龙江省中高职职业技能大赛基地、商务部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基地、黑龙江中职对口升学与考试基地、黑龙江省数字商务人才培训基地、黑龙江省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和全国“双师型”教师比例100强学校,黑龙江省级文明校园。

  学院现有旅游产业发展学院(太阳岛校区)、酒店管理学院、餐饮管理学院、财经管理学院、康养产业学院、信息技术与艺术设计学院、交通管理学院、国际商务学院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部9个二级学院、部。现有招生专业34个,其中旅游管理和数字商务两个专业群是省级高水平专业群,旅游管理和酒店管理是中央财政支持高等职业院校建设专业和省级高水平专业。中西面点工艺、食品营养与检测是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

  学院秉承应用型、特色化、开放式的办学模式,面向国内国际教育前沿和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着力加强专业建设、拓展中外交流、实现校企联动,建设形成了以“旅游”“经贸”双核发展的专业总体布局,走出了职业教育与社会培训“双轨并行”的特色办学之路。

  学院牵头成立“龙粤职业教育协同发展联盟”,与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联合组...

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19单独招生章程

 

  高考频道为大家提供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19单独招生章程,一起来看看吧!更多高考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19单独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国际码):12725

  【单招院校代码】8005

  【学院简称】黑农业职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胜利东路248号

  【邮政编码】154007

  【学院概况】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独立设置、面向全国招生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为黑龙江省首批省骨干高职院校之一,始建于1948年,前身为黑龙江省佳木斯农业学校,2001年经省政府批准成为我省首批独立升格的高职院校。 坐落于中国最佳生态环境魅力城市佳木斯市市区,哈佳快速铁路已开通,全线运行时间2小时左右,学院距离佳木斯火车站(高铁站)仅1千米。位于佳木斯火车站附近,与美丽的水源山公园相毗邻。占地660亩,总建筑面积22.4万平方米,国有资产总额3.1亿元,各类现代化体育场馆面积达4万余平方米。现有多媒体教室51个;软件开发工作室、机械设计实验室、汽车故障检测实验室等138个专业实验室;数控加工厂、佳农金秋种业有限公司、食品加工厂、生物制药基地等13个校内实训基地,职业技能鉴定中心1个,在省内外建有实训就业基地300余家。教职工428人,其中专任教师270人,专任教师中教授44人、副教授94人,“双师型”教师103人;博士10人,硕士153人,全国农业职业教育教学名师12人、省级教学名师3人,省级教学新秀2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3个。与北汽福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一汽集团吉林汽车有限公司、青岛海尔电器有限公司、合肥美的洗衣机有限公司、浙江旋风电动工具有限公司、德国拜耳作物科学有限公司、深圳博伦特光电有限公司、山东京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签订订单培养协议,学院与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环首都经济圈的300余家用人单位签订了长期合作协议,以保证毕业生畅通就业。近五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平均85%以上。【招生专业计划】 2019年单独招生计划:拟招生1500人(以黑龙江省教育厅审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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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生对象】 2019年继续面向全省实行单独招生,招生对象为应、往届高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

  【报名办法】 ①网上报名:按招考院规定的时间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

2022年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是始建于1948年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专科大学,学校共开设了44个专科招生专业,下面就由留学群带大家了解一下“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国际码):12725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胜利东路248号【邮政编码】154007

  【学院概况】

  学院始建于1948年,是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独立设置、面向全国招生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黑龙江省首批骨干高职建设院校;黑龙江省现代学徒制改革试点院校;教育部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黑龙江省毕业生就业先进集体;国家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黑龙江省第二轮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群建设单位;省级高校文明校园标兵,现有在籍生16091人。 学院座落在佳木斯市市区,与美丽的水源山公园相毗邻,交通便利。学院现占地面积640亩,总建筑面积22.4万平方米;教职工428人,其中专任教师262人,有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 1 人,黄炎培校长1人,全国农业职业教育教学名师12人,黑龙江省教学名师4人,,黑龙江省青年教学名师1人,黑龙江省教学新秀奖1人,国家级课程思政教学团队1个,黑龙江省领军人才梯队1个,黑龙江省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黑龙江省师德先进个人”12名,“黑龙江省师德先进集体”2个,省高校教学管理质量奖个人奖项4人、集体奖项3个,省高校师德标兵6人,佳木斯有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才3人。双师型教师比例已达60%;固定资产3.1亿元,图书馆藏书45万册;校内实训基地20个,各类实验、实训室130个,校外实训基地300多个;拥有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5个,省级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9个;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课1门,黑龙江省精品在线开放课1门。2022年招生专业44个。

  学校始终坚持“就业力就是核心竞争力”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树立以就业为导向的教育改革和发展观,形成“工学交替、订单培养、带薪顶岗、出国留学”为明确特色的办学模式,学校与青岛海尔电器有限公司、北汽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百度、北京海天恒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谷实生物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签订订单培养协议,学校与北京、上海等地300余家用人单位签订了长期合作协议,以保证毕业生高质量就业。

  【录取原则】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及规定,保证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1)根据考生成绩按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如遇考生总分相同并且其他条件相当又不能同时录取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低综合排序,确定录取名单。

  (3)各专业录取人数男女不限、语种不限。

  (4)身体健康,具体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高本贯通试点招生】我院植物保护与检疫技术专业与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联合开展“高本贯通”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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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黑龙江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黑龙江职业学院是始建于1948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专科大学,是省内办学规模最大、专业齐全、地理位置优越、师资雄厚的综合性高职院校,下面就由留学群带大家了解一下“黑龙江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黑龙江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保证招生工作正常、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依照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黑龙江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1449。

  第三条 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六条 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条 办学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号(第一校区);哈尔滨市双城区迎宾路162号(第二校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成立由书记和校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其下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第九条 学校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条件

  第十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学院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一条 考生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男女比例不限,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二条 根据用人单位要求,建议报考我校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生身高175cm~185cm,女生身高163cm~175cm,身材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晰,身体暴露部分无明显疤痕。

  第四章 录取原则

  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有关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在综合改革省(市),按照综合改革省(市)相关规定录取。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及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时,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空中乘务专业系提前批次,文化课成绩需达到各省(市、自治区)划定的高职(专科)最低控制线,方可具备录取资格,我校将依据该专业招生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时,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文科综合、...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16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陆续公布,留学群高考网为大家提供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16,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规范学院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为14181。

第三条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56年,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职院校,以招收理工为主,部分专业文理兼收。

第四条 学院的办学层次主要为高职高专。学制三年,毕业合格后由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院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实现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经院长办公会审定后,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在教育部备案。

第九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将招生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省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十条 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河南省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均可报考我院。其它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及省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三条 无相关科目成绩和加试课程要求。

第十四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院按考生报考志愿先后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据录取分数线,按志愿先后、分数高低依次录取。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对拟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依据录取分数线,按考生的高考成绩、专业志愿的顺序进行确定,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一律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各占总分50%的比例从高到低录取。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七条 学院严格按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