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初任培训:2012年上海市公务员初任培训心得体会的相关文章
公务员初任培训心得1000字
2012年8月19日到25日,我有幸参加了2012年中央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在短短的一周内,我始终以高昂的热情、严谨的态度全身心地投入到学习中去,与同批的一百多名同学一起认真学习了机关工作方法、公文写作与处理、机构编制与运作程序、保密教育、公务员制度与公务员职业道德等专题科目,并且参加了2012年中央机关初任培训公务员先进模范事迹报告会,现场听取了三位优秀公务员的先进事迹报告。整个培训过程...[ 查看全文 ]
新录用的公务员的工资待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3]85号)的腾规定,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试用期工资确定的办法是:
(一)直接从各类学校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试用期工资。初中毕业生为170元;高中、中专毕业生为18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为19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为205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取得硕士学位...[ 查看全文 ]
新录用公务员的定级规定
第一条 为了合理确定新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职务、级别,规范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工作,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新录用国家公务员,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应及时予以任命职务,确定级别。
第三条 予以任职定级的新录用国家公务员,必须能坚定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能够较好完成工作任...[ 查看全文 ]
初任公务员任职定职规定
第一条 为了合理确定新录用公务员职务和级别,规范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应当在规定的机构规格、编制、职数限额以及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范围内,按照拟任职务及其对应的级别进行。
第三条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三十日内,应根据拟任职务的要求,按照公务员的条件、义务和纪律要求,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任职考核。
...[ 查看全文 ]
2012初任公务员年度工作总结
转眼我到单位工作已经半年了。这半年是我人生旅途中的重要一程,期间在领导的培养帮助、同志们的关心支持下我逐步完成着从象牙塔到政府机关、从大学生到国家公务员这种环境和角色的双重转变和适应。岁首年终,我静心回顾这半年的工作生活,收获颇丰。现将我这半年来的学习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自觉加强理论学习,提高个人素质
首先,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党性修养。两委浓厚的政治学习氛围深深的感染着我,我积极...[ 查看全文 ]
公务员初任年终工作总结
公务员个人工作总结范文——XX年,我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自觉加强理论学习,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报告及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努力提高理论知识和业务工作水平。遵纪守法,努力工作,公务员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在同志们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下,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步。现个人工作总结如下:一...[ 查看全文 ]
公务员初任拓展训练总结
匆匆地,走过了短短的初任公务员培训的五天。
如若要对这五天做一个简单的总结,只有一句话——出发时轻松松的,是心情;归来时沉甸甸的,是收获。临行前,我们充满期待,步履轻快飞扬;培训后,我们多了份思考,脚印成熟而坚定。如培训通知上所言,此行的目的在于,“使新入部公务员尽快熟悉文化部职能和机关工作的运行机制,初步掌握机关工作基本技能,加快从大学生到国家公务员角色的转变”。为此,人事司的领导为我们安排...[ 查看全文 ]
公务员初任:转正工作总结
一、认真学习,努力提高
时代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我们所做的工作也在随时代的不断变化而变化,要适应工作需要,唯一的方式就是加强学习。一是认真学习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理论和江总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提高自己的理论,用正确的理论来指导自己的工作实践,指导自己树立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指导自己不断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二是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大精神,弄清工作的方向、目标和任务...[ 查看全文 ]
公务员初任培训的个人总结
匆匆地,走过了短短的初任公务员培训的五天。
如若要对这五天做一个简单的总结,只有一句话——出发时轻松松的,是心情;归来时沉甸甸的,是收获。临行前,我们充满期待,步履轻快飞扬;培训后,我们多了份思考,脚印成熟而坚定。如培训通知上所言,此行的目的在于,“使新入部公务员尽快熟悉文化部职能和机关工作的运行机制,初步掌握机关工作基本技能,加快从大学生到国家公务员角色的转变”。为此,人事司的领导为我们安排...[ 查看全文 ]
新录用的公务员定级规定
第一条 为了合理确定新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职务、级别,规范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工作,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新录用国家公务员,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应及时予以任命职务,确定级别。
第三条 予以任职定级的新录用国家公务员,必须能坚定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能够较好完成工作...[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