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建设单位与物业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的规定,现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主要内容补充如下: 一、本物业已按规定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或经物业所在地__________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采用协议方式选聘)________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其实施专业化的物业管理,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报_______________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合同备案号:????)。 二、物业管理企业对下列事项实施管理与服务 (一)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含公共建、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含附属配套)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 (三)公共绿地、花木的养护和管理; (四)公共环境秩序(清洁卫生、道路交通、车辆停放和公共安全)维护和管理; [page](五)房屋装修管理;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服务内容。 三、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期限。《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原则上不约定具体时间期限。《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止。 四、双方权利义务 开发建设单位的权利义务: 在物业销售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并向买受人明示; 制定前... [ 查看全文 ]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的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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