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湖南文理学院招生章程
湖南文理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高考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湖南文理学院是一所多学科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专业涵盖文、理、工、农、史、法、经、管、教、艺10大学科门类。 第三条 学校设有文史学院、外国语学院、法学院、艺术表演与传媒学院、美术学院、体育学院、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资源环境与旅游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土木建筑工程学院、芙蓉学院、国际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19个教学院、2个教学部。 第四条 学校设有汉语言文学、新闻学、英语、日语、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学、法学、地理科学、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物理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工程、教育技术学、化学、应用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网络工程、生物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农学、动物科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自动化、通信工程、建筑... [ 查看全文 ]2013年湖南文理学院招生章程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