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湖南湘潭教育学院招生章程
一、办学属性及层次 我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备案的国有公办学校,2005年,经省教育厅批准,教育部备案,湘潭教育学院成为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办学层次为专科,同时也是湘潭地区教师培养培训中心,业务隶属湖南省教育厅管理。 二、办学地址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文化街45号 三、招生对象 参加2013年全国高考的普通中学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和参加湖南省高等学校对口招生考试的职业高中及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四、招生专业 招生专业均为文、理科兼招: 高职专业名称商务英语会计电算化电子商务计算机多媒体技术酒店管理法律文秘广告设计与制作 职高对口专业名称英语类财会类商贸类计算机应用类旅游类文秘类美术类 五、招生人数 见湖南省教育考试院主办的《招生与考试》,2013年普通高校在湘招生生源计划专辑。 六、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健康状况: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3、男女比例:考生无性别比例要求; 4、非第一志愿:在第一志愿不满额的情况下,我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5、提档比例:我院投档比例一般都控制在1:1.2以内,从高分到低... [ 查看全文 ]2013年湖南湘潭教育学院招生章程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