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甘肃兰州中考政策公布
普通高中 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基础教育一处组织实施。 ⑴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执行最低录取控制线,择校生录取严格执行“三限”政策(限人数:择校生的录取人数控制在招生计划的20%以内。限分数:录取分数不低于学校计划内录取分数线下20分。限钱数:按甘价费〔2008〕202号文件规定的择校生收费标准执行)。 ⑵市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和考试成绩,分别确定两条最低录取控制线:城市四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和城市四区省级示范性高中(含兰州二十七中)最低录取控制线。 ⑶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时,将科目Ⅱ的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的等级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在符合前置条件的基础上,根据考生志愿,按照科目Ⅰ的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⑷继续实行优质高中部分招生计划对口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制度,分配比例提高到40%。兰州二十七中和兰州四中的分配比例为10%。 分配对象为城市四区全部初中学校,分配数量按照对口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的相应比例确定。享受对口分配计划的考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初中三年在籍在校的应届生;②必须填报对口高中;③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A等;④必须参加中考,成绩须在本校毕业生中居前,且科目Ⅰ的成绩须在报考学校录取分数线下50分以内或省级示范性高中最低录取控制... [ 查看全文 ]2013甘肃兰州中考政策公布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