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以下是留学群实习报告频道编辑为您整理的实习报告范本,供您参考,更多详细内容请点击留学群(www.liuxuequn.com )实习报告频道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自行成交版) 特别提示 自2008年10月15日起,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房进行买卖的,当事人在申请转移登记前均需进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 买卖双方自行达成交易并自行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应持房屋所有权证和当事人身份证件到房屋管理部门设置的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服务窗口进行网上签约,持网上签约的合同文本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代理(含代办转移登记手续)存量房买卖,或自行成交的买卖双方约定通过"专用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由相关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提供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服务。 [page]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七年十二月修订 说 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存量房买卖。存量房,即二手房,是指通过办理转移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2、... [ 查看全文 ]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