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高考院校招生简章:哈尔滨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哈尔滨学院,注册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兴大道109号(原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四道街9号)。 第三条学校实施省(黑龙江省)、市(哈尔滨市)共建以市为主的管理方式。 第四条学校是一所多科性综合型兼有师范类,为社会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第五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本科大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设有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本校的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协调处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日常事务。其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制订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 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不做误导考生和家长的宣传和承诺。 4.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考生,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5.对录取新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录取资... [ 查看全文 ]2013高考院校招生简章:哈尔滨学院招生简章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