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试行)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试行)》一文发表于2013年04月13日,欢迎您访问留学群的合同范本频道https://www.liuxuequn.com/hetongfanben/,小编为您准备了大量的合同范本内容,如您所感兴趣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前期物业管理合同 前期物业合同的内容,以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试行)》等范文作为参考,希望本文能对您有所帮助。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成都市房产管理局编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使用说明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试行),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物业管理活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约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试行)的内容。2.本示范文本(试行)中下列词语的定义是:(1)业主,是指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所有权人。(2)使用人,是指房屋的承租人、实际使用房屋的其他人。(3)物业买受人,是指物业出售合同中确定的房屋购买人。(4)物业首次交付使用日,是以物业买受人办理房屋交付使用手续之日计。(5)共有部分,包括全体业主共有部分和相关业主共有部分。全体业主共有部分,是指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路灯、沟渠、池、井、垃圾箱(房)、公益性文体设施、物业服务用房、闭路电视监控系统、附属设施设备使用的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查看全文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试行)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