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版《会计基础》第九章第二节会计档案保管讲义
第二节 会计档案保管 一、会计档案的归档 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的要求,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各单位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会计年度终了,可暂由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原则上应由财务会计部门编造清册,移交本单位的档案部门保管;未设立档案部门的,应当在财务会计部门内部指定专人保管。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会同会计机构有关人员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二、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 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三个永久:年度财务报告(决算)、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请册。 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25年。 固定资产卡片是在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其余凭证、账、报表保管期限是15年。 三、会计档案的查阅和复制 (一)会计档案的查阅和复制 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二)会计档案的交接 ... [ 查看全文 ]全国版《会计基础》第九章第二节会计档案保管讲义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