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
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3号,以下简称《新旧衔接规定》)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 一、相关衔接规定 (一)关于单科合格成绩有效过渡政策 凡在2013年7月1日前,已取得本市会计从业资格有效单科合格成绩的考生,在2014年12月31日前,允许一次性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限报一次。有效单科合格成绩是指:2011年1月1日后,已在同一个公历年度内取得本市《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两门单科合格成绩;2013年7月1日前,已取得上海市财政局组织的《初级会计电算化》单科合格成绩。 具体报考时限如下: 1.在2013年7月1日前,已取得上海市财政局组织的《初级会计电算化》统一考试有效单科合格成绩的: (1)在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已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两门科目一次,可在2013年12月31日前报考未通过的科目一次。 (2)在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已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两门科目两... [ 查看全文 ]上海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