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201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201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市属主管局总公司、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12年12月10日财政部令第73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京财会[2010]2665号)文件相关规定和要求,为做好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高会计人员专业素质和会计培训工作质量,确保会计培训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现将我市201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以及以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补办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凡持有北京市财政局所属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 二、培训时间 2013年6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三、培训内容 (一)各类企业继续教育的重点内容:企业会计准则、新企业所得税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指引、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等。 (二)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继续教育的重点内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非税收入改革、国库集中... [ 查看全文 ]北京市关于201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文章
2013年浙江省关于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浙财会〔2013〕24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会〔2013〕5号)执行情况,为进一步做好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工作,现就相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浙财会〔2013〕5号文件规定:“原则上每个季度安排1次报名,即于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份安排报名,次月起的一个季度内安排考试。”根据...[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