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高考招生】江苏大学招生简章
一、学校代码:1401(江苏省)、10299(国标) 二、办学类型: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 三、校址:校本部(镇江市学府路301号) 四、录取规则: (一)江苏省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原则,学校志愿间不设级差,按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学校平行志愿视为同一志愿。 2.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艺术类提前统招本科必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4C;普通类第一、二批本科选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BB,必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4C1合格。 3.进档后,选测科目等级加分(不含艺术类)标准为:物理(或历史)A+加5分,物理(或历史)A加3分,物理(或历史)B+加1分。 4.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加选测科目等级加分计算录取分,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同分考生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并安排专业。如生源不平衡,部分专业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5.符合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录取。 6.省级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高中阶段),本科第一批A志愿报考我校,同等条件优先录取,优先满足与其特长相关的专业志愿。 7.英语与日语两个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英语专业须有口试成绩且达良好及以上;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一定的英语能... [ 查看全文 ]【2013高考招生】江苏大学招生简章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