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高考招生】外交学院2013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外交学院 第三条 主管部门:外交部 第四条 办学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24号 第五条 学校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本科毕业颁发外交学院普通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颁布《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择优录取。 第七条 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情况按实际考分排队,由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各专业间不设定志愿级差,如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将按专业志愿顺序调剂;如所填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调剂者,将由我院根据分数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能满足所报志愿又不服从调剂者,将作退档处理。 第八条 在第一志愿考生未录满的情况下,非第一志愿考生分数高出我院在当地提档线50分以上者,我院可以录取。 第九条 我院的提档比例一般为当地招生计划总数的120%。 第十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当地省、市招办规定加分提档,进档后在录取和确定专业志愿时,... [ 查看全文 ]【2013高考招生】外交学院2013年招生简章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