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广东和平县第二次会计从业考试事项的公告
和平县2013年第二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公告 为组织好我县2013年第二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现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从业资格报考条件: 凡年满18周岁,有志于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二、考试科目及考试方式: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三门,其中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必须同时一次性通过;考试方式采用无纸化方式。 三、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按属地原则管理,有和平县户籍或在和平县内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提供户口本或工资和社保证明)才可报考。 四、报考时间及报考收费:报考时间2013年4月20日至201... [ 查看全文 ]2013广东和平县第二次会计从业考试事项的公告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