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
《2013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一文发表于2013年04月13日,欢迎您访问留学群的合同范本频道https://www.liuxuequn.com/hetongfanben/,小编为您准备了大量的合同范本内容,如您所感兴趣的沿海内河船舶保险 沿海内河船舶一切险 内河船舶保险的内容,以及《2013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等范文作为参考,希望本文能对您有所帮助。 本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注册从事沿海、内河航行的船舶,包括船体、机器、设备、仪器和索具。船上燃料、物料、给养、淡水等财产和渔船不属于本保险标的范围。[page]本保险分为全损险和一切险,本保险按保险单注明的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第一条 全损险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船舶发生的全损,本保险负责赔偿:一、八级以上(含八级)大风、洪水、地震、海啸、雷击、崖崩、滑坡、泥石流、冰凌;二、火灾、爆炸;三、碰撞、触碰;四、搁浅、触礁;五、由于上述一至四款灾害或事故引起的倾覆、沉没;六、船舶失踪。第二条 一切险本保险承保第一条列举的六项原因所造成保险船舶的全损或部分损失以及所引起的下列责任和费用:一、碰撞、触碰责任:本公司承保的保险船舶在可航水域碰撞其它船舶或触碰码头、港口设施、航标,致使上述物体发生的直接损失和... [ 查看全文 ]2013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