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财政局实施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衔接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 财政部新颁布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73号,以下简称《新办法》)将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为了实现新旧管理办法顺利平稳过渡,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和《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我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际,现就有关衔接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规定 由于《新办法》设置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6年定期换证制度,并要求于2019年7月1日前完成所有老证书换证工作。为了有效开展换证工作,我市将从2013年7月1日起分步对2013年7月1日前发放的证书开展换证。 (一)换证时间要求 1.已办理2011年度换证(含2012年度补换证)人员和2011年以后新发证人员(含新发证、外地调入等)人员,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编号尾号编排规律,从2014年1月份开始分5年进行分阶段换证。具体换证时间安排如下: 证书尾号为“1”的,换证时间为2014年1月至6月; 证书尾号为“2”的,换证时间为2014年7月至12月; 证书尾号为“3”的,换证时间为2015年1月至6月; 证书尾号为“4”的,换证时间为2015年7月至12月; ... [ 查看全文 ]宁波市财政局实施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