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13年会计基础教材学习笔记精编整理4.4
第四节 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的平行登记 目前总分类账户一般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设置。明细分类账户,有的是指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设置,有的是企业自行设置。 一、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的关系 (一)总分类账户对明细分类账户具有统驭控制作用 (二)明细分类账户对总分类账户具有补充说明作用 (三)总分类账户与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在总金额上应当相等 二、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的平行登记 所谓平行登记,是指对所发生的每项经济业务都要以会计凭证为依据,一方面要记入有关总分类账户,另一方面也要记入有关总分类账户所属明细分类账户的方法。 注:会计凭证指原始凭证及记账凭证。 (一)平行登记的要点如下: 1.所依据会计凭证相同。 2.借贷方向相同。 3.所属会计期间相同(非时间)。即一项经济业务发生后,必须在记入总分类账户进行总括登记的同一会计期间,在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进行明细分类登记。 4.记入总分类账户的金额与记入明细分类账户的合计金额相等。 (1)总分类账户本期发生额=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本期发生额合计 注:本期发生额公式可拆成两个公式: 总分类账户本期借方发生额=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本期借方发生额合计 总分类账户本期贷方发生额=其所属明... [ 查看全文 ]广东2013年会计基础教材学习笔记精编整理4.4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