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基础知识与应用:如何区分修理修配与建筑安装劳务
【问题】 如何区分增值税中的加工、修理修配应税劳务与营业税中的建筑安装应税劳务?如新建A化工企业,约定工程方B(工程方B有建筑安装资质,同时也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加工、修理修配营业范围)负责总采购材料及设备,并用采购的材料加工机器设备、铺设管道线缆并同时安装外购成套机器设备,在整个工程中怎样区分营业税和增值税应税劳务?辅助材料如果不能明确使用项目,B公司怎样进行增值税抵扣? 【解答】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本条第一款所称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本条第一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第六条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 查看全文 ]会计基础知识与应用:如何区分修理修配与建筑安装劳务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