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会计基础考试重点:纳税抵押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1号文件第十四条规定纳税抵押,是指纳税人或纳税担保人不转移对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税款及滞纳金的担保。纳税人逾期未缴清税款及滞纳金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处置该财产以抵缴税款及滞纳金。 前款规定的纳税人或者纳税担保人为抵押人,税务机关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会计基础延伸阅读 会计基础(Basic Accountancy)是指会计事项的记帐基础,是会计确认的某种标准方式,是单位收入和支出、费用的确认的标准.对会计基础的不同选择,决定单位取得收入和发生支出在会计期间的配比,并直接影响到单位工作业绩和财务成果。 会计基础是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特别是为了确定收入和费用所归属的会计期间、确定资产负债表项目的金额,为运用适合于有关交易和项目的重大概念而提供的方法。 会计基础是一种计量标准,它不可能脱离会计体系整体而发挥作用,权责发生制的应用只有在有效的政府会计和财务报告制度框架下才有实际意义。 另一涵义:会计学基础学科 会计基础是现代会计学的重要分支,研究会计学的根本问题,阐明会计基本理论、基本办法和基本技能。是会计从业资格的课程内容。 推荐阅读: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相关信息通知 推荐阅读: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 推荐阅读:会计从... [ 查看全文 ]2013会计基础考试重点:纳税抵押的相关文章
广西2013年会计基础知识重点第十章经济业务事项账务处理考点提纲
第十章主要经济业务事项账务处理 本章主要考点: 第一节 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一、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 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企业购买过程中发生的交易费用直接记入“投资收益”科目。 第二节 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一、原材料 (一)账户设置 (二)购入材料 (...[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