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会计基础考试试题辅导讲义(46)
三、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 (一)填制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 1.记录要真实。 2.内容要完整。 3.手续要完备。 单位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他指定人员的签名盖章; 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从外部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 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盖章。 总之,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符合手续完备的要求,以明确经济责任,确保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 4.书写要清楚、规范。不得使用未经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 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且填写规范。(注:大小写金额不一致,并非按大写金额入账,而是此凭证无效。) 原始凭证的填制,除需要复写的外,必须用钢笔或碳素笔书写。 小写: 金额前要填写人民币符号“¥”,人民币符号“¥”与阿拉伯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在金额数字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写“00”或符号“-”;有角无分的,分位用“0”,不得用符号“-”。 大写: 大写金额前未印有“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写“人民币”三个字,“人民币”字样和大写金额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大写金额到元或角为止的,后面要写“整”或“正”字。如小写金额¥1008.00,大写金额应写成“壹仟零捌元整”。 5.编号要连续。如果原始凭证已... [ 查看全文 ]2013年会计基础考试试题辅导讲义(46)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