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全国会计基础学习方法辅导:会计凭证的传递和保管
第四节 会计凭证的传递和保管 一、会计凭证的传递 会计凭证的传递是指从会计凭证的取得或填制时起至归档保管过程中,在单位内部有关部门和人员之间的传送程序。 会计凭证的传递,应遵循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使传递程序合理有效,同时尽量节约传递时间,减少传递的工作量。 会计凭证的传递一般包括传递程序和传递时间两个方面。 二、会计凭证的保管 1.会计凭证应定期装订成册,防止散失。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遗失时,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始凭证的号码、金额、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若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车票丢失,则应由当事人写明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2.会计凭证封面应注明单位名称、凭证种类、凭证张数、起止号数、年度、月份、会计主管人员、装订人员等有关事项,会计主管人员和保管人员应在封面上签章。 3.会计凭证应加贴封条,防止抽换凭证。 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使用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制件,应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盖章。(判断) 4... [ 查看全文 ]2013年全国会计基础学习方法辅导:会计凭证的传递和保管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