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第四章知识点:原始凭证的填制
第二节 原始凭证 三、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 (一)填制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 1.记录要真实→真实可靠、符合实际情况 2.内容要完整→项目齐全 3.手续要完备→ 自制: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他指定的人员签名盖章 对外开出:加盖本单位公章 外来(单位):填制单位的公章 外来(个人):填制人员的签名盖章。 4.书写要清楚、规范→不得使用未经国务院公布的简化汉字。 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且填写规范 小写金额用阿拉伯数字逐个书写,不得写连笔字。 小写金额要求:在金额前要填写人民币符号“¥”,人民币符号“¥”与阿拉伯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金额数字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写“00”或符号“一”;有角无分的,分位写“0”,不得用符号“一”。 大写金额要求:大写金额前未印有“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写“人民币”三个字,“人民币”字样和大写金额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到元或角为止的,后面要写“整”或“正”字;有分的,不写“整”或“正”字。 5.编号要连续 如果原始凭证已预先印定编号,在写坏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管,不得撕毁。 6.不得涂改、刮擦、挖补。 【提示】原始凭证错误更正方法 原始凭证有错误的(金额错误除外),... [ 查看全文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第四章知识点:原始凭证的填制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