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会计电算化考试复习指导 10.2
三、会计数据处理功能的基本要求 (一)会计核算软件记账的相关要求 1.根据审核通过的机内记账凭证或者计算机自动生成的记账凭证或者记账凭证汇总表登记总分类账; 2.根据审核通过的机内记账凭证和相应机内原始凭证登记明细分类账; 3. 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可以同时登记或者分别登记,可以在同一功能模块中登记或者在不同功能模块中登记; 4.会计核算软件可以提供机内会计凭证审核通过后直接登账或成批登账的功能; 5. 机内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登记时,应当计算出各会计科目的发生额和余额。 (二)会计核算软件对账、结账的相关要求 1.会计核算软件应当具有自动进行银行对账并自动生成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功能。 2.应当具有机内会计数据按照规定的会计期间进行结账的功能。 3.机内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可以同时结账,也可以由处理明细分类账的模块先结账、处理总分类账的模块后结账。 4.机内总分类账结账之前,应当与机内明细分类账进行核对,如果不一致,总分类账不能结账。 (三)会计核算软件生成报表的相关要求 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提供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自动编制会计报表的功能。 (四)会计核算软件提供的其他数据处理功能 通用会计核算软件应当同时提供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允许使用的多种会计... [ 查看全文 ]辽宁会计电算化考试复习指导 10.2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