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发呼和浩特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公告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3号令)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挂失毁损补发的相关要求与方法公告如下: 1、补发证书范围:呼和浩特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员。 2、补发证书条件:针对从业证书丢失、毁损的持证人员给予补发。 3、补发证书需提供的资料:刊登本人证书丢失的报纸、毁损证书原件、填写《呼和浩特市会计从业资格证挂失毁损补发申请表》一份。 《呼和浩特市会计从业资格证挂失毁损补发申请表》下载地址: 呼和浩特会计网(http://www.nmgacc.cn/hhht/)→信息快递或公告通知栏 本办理挂失毁损证书事宜与财政部73号令执行时间一致,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会计科 会计知识阅读 上岗证任意一门课合格成绩有效期:会计基础和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必须在一年内考出,成绩两年内有效。 个别省、市可保留成绩,也有要求一次性通过的。 初级会计电算化成绩合格期也为两年。 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 财办会[2009]13号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财务司、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司,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综合计划局、武警总部财务部,... [ 查看全文 ]补发呼和浩特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公告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