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下半年重庆第二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定于11月1日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3号令)和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3号)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13年下半年度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试科目 重庆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三科。 1、2013年7月1日起,之前未取得《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成绩合格单的考生,必须一次同时报考以上三科并在该次考试中三科成绩均达到合格分数线,才能取得成绩合格单。 2、2013年7月1日前,已通过《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其中部分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成绩合格单的考生,未合格的考试科目在2014年12月31日前仍有一次报名参加未合格科目考试的机会。若这次考试仍未合格,以后必须一次报考三科并三科考试同时合格,才能取得成绩合格单。若未合格科目这次考试成绩合格,之前通过的考试科目报名时间到本次考试报名时间不得超过两年,超出两年则成绩无效。 二、考点设置 按照“相对集中、服务考生、考培分离、管理严格、独立运行”的原则合理布局。全市共设立9个考点:渝中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永川区... [ 查看全文 ]2013年下半年重庆第二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定于11月1日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