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公务员自7月17日起缴纳工伤保险费
机关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也将与其他用人单位一样,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0.25%缴纳工伤保险费。7月10日,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这一新规定,并且宣布7月17日开始实施。 机关事业单位 全入工伤保险 “以前,这部分人群工伤待遇执行标准主要参照《军人优抚条例》,发生工伤后续医疗康复难以保障,同时伤残人员辅助器具配置、丧葬补助费等无专项经费。” 长沙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调整后的工伤保险政策解决了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负伤的医疗费支付问题,使这些单位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病康复的权利得到保障,在工伤范围、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等方面有了明确依据,可以有效化解机关事业单位面临的工伤风险。 缴费费率按0.25%执行 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后,是否需要自己缴费?又该如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呢? 长沙市人社局介绍,机关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需要到本单位所在地区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由参保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其人事劳动关系的认定,以单位编制、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 [ 查看全文 ]长沙公务员自7月17日起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