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公务员申论热点:全额罚息
【背景链接】 2012年11月初,一名持卡人透支11万元5年后要还44万元的事件,再次引发市民对信用卡全额罚息的质疑。 【标准表述】 所谓的信用卡全额罚息,是指持卡人当月没有全额还款,银行将对全部透支款项从记账日起至还款日止收取每日利息,直到本息全部还清。 [问题] 银行对信用卡实行“全额罚息”,不合法不合理。 第一,该做法明显违反了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当事人地位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条也明确确定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银行利用自己在交易中优势地位对信用卡的欠款实行“全额罚息”,是一种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交易的相对方不合理行为。该行为既侵害了用户的平等权,又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该做法明显违反了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权利义务对等、公平交易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三,信用卡“全额罚息”是一条不折不扣的霸王条款。信用卡“全额罚息”实质上就是加重消费者违约责任,其完全符合《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10条第1款“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 [ 查看全文 ]2013公务员申论热点:全额罚息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