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舞弊案被告人获刑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近日对湘潭首例“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舞弊案”中的28名被告人,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付某等12名主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1个月和1年不等;被告人唐某等8人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1年;被告人吴某等8人被判处免于刑事处分。 2012年2月13日,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湘潭首例“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舞弊案”中的6名涉案人员,被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而后,湘潭警方继续扩大侦查线索,一个共有28名犯罪嫌疑人、涉及长沙、湘潭、武汉3个城市10个考场,涉及考生数百人的特大作弊案被相继侦破。 据警方查实:2011年7月犯罪嫌疑人刘某与犯罪嫌疑人付某各出资金5万元,在武汉市洪山区注册了湖北省某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付某为法定代表人。同年10月,二人策划、商定在“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中采用偷拍出试卷,寻找“枪手”做出答案,然后通过无线电设备将答案发送给考生的方式进行舞弊从中获取非法利益。同年11月,刘某在互联网上以1000元的价格购买了“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湖南地区考生报考名单”,并通过电话方式联系了48名愿意购买答案的考生,要求每名考生各出5000元至9800元不等的价格“包过”。 同年12月,付某在武... [ 查看全文 ]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舞弊案被告人获刑的相关文章